5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咸阳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及陈永军等3人作出处罚。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官网公布的处罚信息表显示,因信贷业务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咸阳银保监分局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分行(法定代表人陈永军)处以59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曾浩、陈永军、胡宝剑分别给予警告。
特别说明: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4月挂牌,共运行5年多时间。因机构改革,2023年5月18日,在中国银保监会基础上组建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挂牌。(来源:ZAKER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