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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四项违法违规行为,平安人寿济宁中心支公司被罚46.1万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6-20 08:4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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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官方网站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宁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财务资料、欺骗投保人等违法违规行为,被给予警告并处罚款46.1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济银保监罚决字〔2023〕5号)显示,中国银保监会济宁监管分局对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涉嫌违法违规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

  经查,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编制虚假财务资料

  一是个险渠道财务信息不真实。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6个分支机构通过报销餐饮费、广告宣传费等形式,向19家餐饮或广告企业支付财务费用,涉及报销金额共计339.35万元,真实用途用于日常营业区管理、代理人激励或其他经营性支出等。

  二是银保渠道财务信息不真实。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银保部报销的有关财务凭证中有40笔的POS凭条与电子发票商户不一致,金额合计176035元。上述40笔报销的财务凭证记载事项不真实,真实用途均为维护银行渠道。

  二、欺骗投保人

  经抽查平安人寿济宁中支2020年8月至2022年8月期间的产品说明会录音录像,其中11场次存在虚假宣传与保险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错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夸大保险责任或者保险产品收益,混淆说明产品定价利率与投保人收益率等欺骗投保人的行为。

  三、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

  2020年8月至2022年7月31日,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未按相关规定于代理人离职后及时注销代理人执业登记,共涉及1953名代理人。

  四、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2021年10月至2022年4月期间,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有5笔保单承保时间早于其代理人有效执业登记时间,共涉及3名代理人。

  上述事实,有事实确认书、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罚款37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欺骗投保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罚款8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未及时注销离职代理人执业登记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八十一条第二项,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7万元的行政处罚。

  平安人寿济宁中支委托未经执业登记的个人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中国银保监会令2020年第11号)第六十六条,根据《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0.4万元的行政处罚。

  综上,济宁监管分局决定给予平安人寿济宁中支警告并处罚款46.1万元的行政处罚。(来源:澎湃新闻)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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