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官网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文书显示,2020年4月至2022年1月,安盛天平财险潍坊中心支公司员工刘某翔通过伪造、变造授权委托书及法院判决书、篡改收取赔款银行账户信息等,先后将44笔赔案赔款转至其父亲、母亲、妻子及李某经案件实际受益人(牛某彬)账户,挪用赔款金额共计720.07万元。
对此,山东监管局表示,上述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决定对安盛天平潍坊中心支公司处罚款30万元。
(来源:潍坊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