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公布了最新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信息公示表显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广发银行潍坊分行、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违法行为,分别被处罚。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480000元。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罚款990000元。
山东临沂河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罚款750000元。
山东齐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罚款480000元。
同时,以上银行相关责任人也分别被处罚。
什么是客户身份识别?
客户身份识别,是指金融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我国通过制定系列规范性法律文件,对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
而对于我国的商业银行来说,完整的客户身份识别至少包括以下两方面的要求:
一是核对客户身份。商业银行应当识别客户身份,核对、登记并留存客户身份证明材料和基本信息,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二是评估洗钱风险,划分风险等级。商业银行应当设置差异化风险评估标准,对客户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并划分风险等级,进而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及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设区的市一级以上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
(二)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
(三)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的;
(四)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
(五)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
(六)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的;
(七)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者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
金融机构有前款行为,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建议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来源:闪电新闻 贾方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