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银保监局2月21日公布的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政处罚表(鲁银保监罚决字〔2023〕20号)显示,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因员工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罚款70万元,行政处罚决定日期为2023年2月15日。
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公开信息显示,济南长清沪农商村镇银行成立于2012年5月30日,是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该银行是长清区第一家村镇银行,也是该区唯一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域性商业银行。(来源:凤凰网山东 赵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