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远农商行”)由招远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组建,2015年12月22日成功挂牌开业,注册资本6.4亿余元。截至2022年11末,各项存款余额151.35亿元,较年初增加16.8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87.73亿元,较年初增加8600万元,已成为招远市规模最大、资金实力最强、惠普金融贡献度最高的金融机构。
公开资料显示,招远农商行现任董事长为林新腾,2022年12月7日,烟台银保监分局核准林新腾董事任职资格;12月9日,烟台银保监分局核准林新腾董事长任职资格。
伪造他人签字损毁他人名誉屡屡败诉
图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显示,2020年10月10日,招远农商行被招远市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0元,系因曹某波与招远农商行名誉权纠纷一案。
2019年6月20日,公示案情显示,2016年原告曹某波因购房向银行申请住房贷款,但因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而被拒,后经查询后得知,该不良信用记录系招远农商行2003年12月4日给案外人“陈某某”担保以及在2005年9月20日在招远农商行的一笔30000元借款导致的。
原告曹某波表示,未在被告招远农商行给“陈某某”有过担保贷款,2005年也未曾在被告招远农商行有过贷款,被告招远农商行的上述两笔贷款业务中有关原告曹某波的手续均属伪造。原告曹某波数次向被告招远农商行要求消除不良信用记录并赔偿损失,但被告招远农商行未能解决。
招远农商行向招远市人民法院提交了保证合同,证明曹某波为陈某某提供过担保,并提交了借款凭证、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证明原告曹某波曾在被告招远农商行借过款,原告曹某波对此不予认可,原告曹某波主张被告招远农商行提交的证据中“曹某波”的签字均不是本人所签。
2019年4月17日,烟台衡信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中“曹某波”的签名不是曹某波本人书写。
2019年5月21日,招远市人民法院最终判决被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消除原告曹某波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曹某波作出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曹某波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5000元;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鉴定费5200元,由被告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值得注意的是,招远农商行因名誉纠纷败诉的不止曹某波一案,2012年10月在臧某武、臧某红的两份催收通知书上签字也非其本人所书写,案情显示,该签字系被告招远农商行工作人员刘某明书写,后经鉴定,上述两份催收通知书上签名不是原告臧某武和臧某红的签名;此外,担保人履行责任通知书上王某平、曹某某、康某某的签名也系伪造。
业内人士表示,其实曹某波和招远农商行名誉纠纷一案实则是一起“冒名贷款”案,曹某波本人从来没有在招远农商行有过借款,所有签名均是伪造,那最终钱去哪里了?办理贷款的相关工作人员是否严格审查贷款资料和资质?相关人员有没有被追究责任等都有待考证。
该人士还表示,招远农商行给他人造成名誉损失,且屡屡败诉,屡屡伪造他人签字,也暴露出了招远农商行内部管理存在极大漏洞。
多达七次质押股权遭疑
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11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人民币,股东徐红闽(持股50%)、姜任伟(持股50%),徐红闽兼任招远农商行董事,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持有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占比9.94%)。
公开资料显示,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28日进行了工商信息变更,注册资本500万元变更为5000万元,自2016年至今参保人数为0。
招远农商行年报显示,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实缴出资额6400万元(占比9.94%),2022年3月30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分两次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状态为有效。历史信息显示,2021年4月19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2020年4月26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2019年4月4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2018年7月30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7月26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2016年9月6日,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
参保人数为0人的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入股招远农商行并持有6400万股权,自2016年始至今仍一直质押股权,其资金来源及股权合规性也有待进一步考证。
涉多项违规被罚合计200万余元
记者注意到,2022年12月31日,招远农商行因贷款管理不到位,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罚款50万元。
2022年12月28日,招远农商行因授信集中度指标超标、集团客户未统一授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中国银保监会烟台监管分局罚款70万元。
2021年11月10日,招远农商行因提供虚假的统计报表;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未备案,存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超期备案;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存在提供个人不良信息,未事先告知信息主体本人,存在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对其处警告、并处79万元罚款。
范涛(时任山东招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存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未按规定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身份的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烟台市中心支行处1.85万元罚款。
超54%股权均在出质
公开资料显示,招远农商行持股在1000万股权以上的股东有15家存在股权出质情况,分别为招远市昌林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龙口市金源黄金有限公司;烟台宸智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4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芝罘区支行;九洲投资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63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招远怡心家园温泉有限公司;招远市盛佳鞋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22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远市金川商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2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山东鹏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招远市开源实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8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三和机械化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5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山东金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5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招远市金都理铭砂浆有限公司;招远市仁和置业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1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招远君兴农业发展中心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1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招远市盛都食品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招远市永兰商贸有限公司;烟台三嘉粉丝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东方蛋白科技有限公司;招远市永盛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招远市胜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烟台登丰经贸有限公司将持有的招远农商行1000万股股权质押,质权人为烟台创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记者梳理发现,招远农商行共计有15家股东出质股权,出质共计35300万股权,占比招远农商行股权54.85%。
就相关问题,记者致电招远农商行进行采访,截止发稿前,并未获得相应回复意见。
招远农商行屡因侵犯他人名誉而败诉、且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存在违规行为屡屡被监管部门处罚,多半股权被股东出质、多次被列为被执行人,无疑对该行声誉及股权结构稳定带来诸多不确定性。(来源:新浪财经、商业观察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