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山东证监局官网披露了对临商银行、齐商银行两家银行采取责令整改监管措施的决定。临商银行、齐商银行分别被指出3项和5项问题。
决定显示,经查,临商银行存在未制定完善的基金销售业务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内部考核机制,以及未于2022年3月底前完成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的问题。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相关规定。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临商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对齐商银行责令改正的决定显示,齐商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员工人数的1/2;二是未对2021年1月以来新增销售基金产品进行合规审查;三是未对代销的基金产品进行审慎调查和风险评估;四是将基金销售收入作为主要考核指标;五是部分从事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运营维护人员和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山东证监局表示,上述情形违反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第八条第四项、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58号)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销售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齐商银行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来源:头条号@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