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金融 > 正文

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长安保险股权质押比例超四成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3-31 11:25:18
听新闻

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长安保险股权质押比例超四成

近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决定将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首次调整为A-,“16长安保险”信用等级调整为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此外,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长安保险偿付能力三项指标均不符合监管要求,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记者还注意到,长安保险包括第一大股东在内的8位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两者比例分别为40.5%、17.09%。其中,长安保险第一大股东国厚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厚资产”)将其持有长安保险10.3亿股股份进行出质。大公国际在《大公关于将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的公告》(以下简称“评级公告”)中亦指出,股权仍存在被质押及被冻结的情况,公司治理稳定性需持续关注。

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

2016年11月,长安保险发行10年期5亿元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债券。据债券发行公告显示,“16长安保险”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该债券无担保,能否按期足额兑付取决于发行人信用。发行初期,经大公国际综合评定,“16长安保险”信用级别为A+,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级别为AA-;经中债资信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16长安保险”信用级别为A-,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级别为A。

然而,大公国际于近日发布评级公告,将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调整为A-,“16长安保险”信用等级调整为BBB+,评级展望维持负面。据悉,2022年12月29日,大公国际评定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为A+,“16长安保险”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为负面。截至目前,大公国际首次将长安保险主体信用等级下调至A-。

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长安保险股权质押比例超四成*长安保险主体评级及债券评级情况,截图自企查查官网

据偿付能力报告显示,截至2022年四季度末,长安保险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5.24%、30.49%,分别较上季度下滑45.94和91.86个百分点。此外,长安保险的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根据《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分别是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00%、风险综合评级≥B类。可见,长安保险均不符合上述三项监管要求,因此系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大公国际在评级公告中提示道,截至公告出具日,长安保险仍未能提供明确增资安排的相关资料,存在很大的资本补充压力。

评级下调、偿付能力不达标,长安保险股权质押比例超四成*2022年一至四季度,长安保险偿付能力充足指标情况,根据偿付能力报告数据制图

《规定》还指出,银保监会应当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5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保险公司采取监管谈话等四项监管措施,并根据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下降的具体原因采取责令停止部分或全部新业务,责令调整业务结构、限制增设分支机构及商业性广告等措施。

一位不具名的保险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长安保险的评级下调情况说明其信用风险增加,可能面临更大的偿付压力和市场信任危机。长安保险未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机遇都很大。该公司需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提高偿付能力和综合实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同时,政策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也为其提供了发展的机遇,长安保险需积极应对挑战与机遇,推动自身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较高

截至2022年末,长安保险包括第一大股东在内的8位股东持有的股权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质押、冻结比例分别为40.5%、17.09%。国厚资产是长安保险第一大股东,其持股数量及比例分别为10.3亿股、31.68%。2021年12月,国厚资产将其持有的长安保险全部股权进行出质,质权人为万向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目前,该笔股权质押状态仍显示为有效。第八大股东北京林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九大股东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亦将其持有的长安保险全部股权进行出质。第十二大股东厦门华融集团有限公司已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该公司亦已对外质押其持有长安保险的全部股权。

长安保险第三大股东长安保证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担保”)、第六大股东泰山金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山金建”)、第十大股东苏州市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地产”)的持股比例分别为8.8%、4.8%、3.64%。长安担保、泰山金建持有长安保险的全部股权均处于冻结状态,苏州地产持有该公司的股权冻结比例为96.28%。企查查官网显示,2022年末,长安担保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此外,2020年11月,第十一大股东大连运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四大股东苏州诚泰金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长安保险的1112万股股份、1222万股股份已通过司法拍卖方式转让,目前相关监管备案手续尚在进行中。

上述保险业内人士还告诉记者,长安保险的偿付能力不达标和经营欠佳,可能会引起股东的不满和担忧,进而影响其股权结构稳定性。此外,股权质押冻结比例超过五成也反映出部分股东面临资金压力,或进一步影响公司的稳定性。

据2022年四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报告期内,长安保险涉及三起重大诉讼事项。其中,天津中方荣信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荣信”)因股权出资纠纷起诉长安保险与股东泰山金建,要求赔偿1.78亿元,长安保险预计发生损失的金额为1.04亿元。

据裁判文书网信息显示,2012年,天津荣信先行向泰山金建支付1.78亿元用于认购长安保险1.5亿股股份,一年后泰山金建应随时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但双方并未如期达成一致。2018年,原保监会对长安保险作出《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在2012年增资申请中,股东泰山金建违规代持长安保险的股份,以非自有资金出资,违反《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故撤销泰山金建对长安保险1.05亿股股份的持股资格许可。近期,该起股权出资纠纷案件再次开庭审判。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向记者表示,此前的司法判决已认定泰山金建与天津荣信形成保险公司股份代持关系,但属于违规代持行为。这起股权出资纠纷诉讼所涉及的代持股协议,违反了《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与直接违反《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一样的法律后果,所以应当被认定无效。合同被确认无效,显名股东(泰山金建)应当将隐名股东(天津荣信)出资款返还给隐名股东。而关于因无效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当亊人根据其过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长安保险及泰山金建有返还天津荣信出资款的义务。

针对长安保险评级下调、偿付能力及股权结构等问题,记者致函长安保险,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来源:《中国科技投资》龙敏 龙秋月

[ 责任编辑: ]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