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安银行泉州晋江支行因个人汽车消费贷款业务办理不尽职被福建泉州银保监分局罚款50万元,员工王某金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终身。
王某金被终身禁业背后,牵扯一起平安银行前员工违法发放贷款、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
01 违法放贷1469.95万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王某金曾任平安银行泉州分行汽车金融部客户经理,负责车行准入业务及客户购车贷款的调查、核实、发放等工作。
2013年3月份左右,林某1找王某金办理了泉州市恒偌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准入平安银行的业务,后公司就可以找平安银行办理汽车贷款。
王某金在明知林某1、苏某合伙经营的公司在办理汽车消费贷款过程中,通过提供虚假的高配车辆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车合同等材料向平安银行申请车辆贷款,仍向林某2等22名购车贷款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469.95万元,并在每笔贷款发放后从中抽取2%左右的好处费,合计33.737万元。
截止案发,上述贷款尚有本金743.22万元未归还银行。
2018年11月,王某金在厦门被公安机关抓获。
02 “亲授”贷款造假方法
恒偌达公司经营者林某1称,王某金曾对其授意,提供虚假材料,改变购买车辆车型提高购车款,可以贷出比实际购车款高的汽车消费贷款。而且王某金表示,一般客户的贷款会扣除买车垫资的钱及其车行抽取的5个点、给王某金的2-3个点业务费用等,再转账给客户。
2013年,林某2购买一辆价值四五十万元的GLK300奔驰车,但林某1等人向平安银行提供的材料变成了价值150万元的奔驰GL500,申请贷款105万,平安银行于2013年8月份将105万贷款发放到恒偌达公司账户。
王某金与林某1等人如法炮制,为22名购车贷款人发放贷款合计人民币1469.95万元。
恒偌达的贷款行为也曾引起平安银行注意,有其他员工询问王某金,恒偌达是一家二级车行,因何客户都购买类似奔驰GL500的高端车,王某金让其不用管,只需要按照银行流程走就可以。
法院认为,王某金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特别巨大,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王某金金在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王某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并预交罚金,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判处王某金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来源:科技金融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