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12月19日晚公告,上交所12月19日晚间决定对盘江股份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予以监管警示。
山东能源作为公司股东,未按规定在持股变动比例达到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时停止买卖,也未及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而是继续主动减持公司股份,直至减持累计达到5.74%时才履行权益变动披露义务,违反相关规定。
煤炭行业龙头之一盘江股份由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集团)、中国煤炭工业进出口集团公司、贵阳特殊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煤炭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煤矿设计研究院、中煤工程设计咨询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防城港务局和贵州煤炭实业总公司八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
在“碳达峰”“碳中和”的推动之下,新能源占能源发电的比重逐渐增加,而煤炭等传统能源的比重进一步减少,可是针对于未来十几年,煤炭作为能源消费的主力军的地位并不会快速改变,且在行业集中度提高的情况下,对煤炭龙头企业的市场份额将会越来越好,发展的越来越快。
(来源:读创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