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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浙商财险、 人保寿险等4家保险公司被通报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1-07 13:3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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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偿付能力监管部)发布关于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的通报,其中称,检查发现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友邦人寿等4家保险公司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

记者梳理发现,上述四家保险公司中的浙商财险、安诚财险、人保寿险在青岛均设有分公司,其中浙商财险青岛分公司曾被列为被执行人,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和人保寿险青岛分公司则皆曾因合规问题被通报处罚。

浙商财险:

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等,青岛分公司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通报显示,在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数据问题方面,其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该公司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计算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基础因子选择错误,少计提最低资本807.6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9号:信用风险》第21条。某资管产品穿透后国债未计量利率风险,少计提利率风险最低资本3563.34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11条。

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测算流动性覆盖率指标时,基本情景和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入和现金流出预测均未包括股票类资产交易可能产生的现金流,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3号:流动性风险》第16条。

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该公司2022年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两款资管产品穿透后未在“LT01-穿透后投资资产表”中列报。

另外,通报还显示,其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部分数据填报不实。关联方保险资金运用金额未纳入关联方资产统计。未进行再保险业务内部审计,却填报2次。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资金运用从业年限和部门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填报不准确。总公司部门人员离职数量、总精算师变动次数等统计不准确。

爱企查显示,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11年01月24日,注册地位于青岛市崂山区泉岭路8号,法定代表人为李长坤。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梳理发现,浙商财险青岛分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被青岛市崂山区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64891元。

安诚财险:

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等,青岛分公司曾被罚32万元

通报显示,在安诚财险偿付能力数据问题方面,其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该公司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部分股票基础因子使用错误,导致少计提最低资本156.6万元、354.4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26条等规定。公募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债权投资计划2项投资资产未穿透计量风险,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第4条规定。

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实。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销售人员、核保核赔人员、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数量和离职率,以及保险合同争议诉讼案件败诉率等43项数据填报不实。

天眼查显示,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

梳理发现,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因存在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等合计被罚32万元。2021年10月下旬,青岛银保监局连发6封行政处罚书,对3家财险公司在费用虚列、数据管理不规范等方面的违规问题点名并做出处罚。其中,安诚财险青岛分公司存在直销业务虚挂中介套取费用、未严格执行经监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费率的问题,被罚款26万元,相关负责人操礼龙对此案承担责任,被青岛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6万元。

人保寿险:

未按规定穿透计量最低资本等,青岛分公司曾因虚假宣传等被罚22万元

通报显示,人保寿险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一、在人保寿险偿付能力数据问题方面,银保监会称,其未按规定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该公司部分投资资产中未约定确定性现金流,但违规计量利率风险最低资本,导致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少计提最低资本7.25亿元、8.91亿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8号:市场风险最低资本》第13条等规定。

二、未按规定穿透计量最低资本。该公司某资管产品不满足豁免穿透条件,却在2022年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列报为“豁免穿透的资产支持计划”,少计提最低资本2265.02万元,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7号: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的穿透计量》第25条等规定。

三、权益投资未及时调整核算方法。该公司持有的某项权益投资,在公司向被投资方派驻的董事调离以及该董事任期届满后继任董事为非本公司员工的情况下,仍然采用权益法核算,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2条等规定,虚增2022年1季度、2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的实际资本和偿付能力充足率,违反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第1号:实际资本》第9条等规定。

四、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该公司2022年1季度、2季度报送的风险综合评级数据中,保险业务线操作风险中的原保费收入,其他操作风险数据中的财务负责人更换次数、印章管理操作风险事件次数、税收操作风险事件,战略风险中的非保险领域合营公司、子公司投资账面价值、总经理变动次数等14项数据填报不实。

爱企查显示,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成立于2008年10月24日,注册地位于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1号乙远洋大厦,法定代表人为马加岳。经营范围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许可证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梳理发现,人保寿险青岛分公司曾因虚假宣传等被罚22万元。2018年9月26日,原青岛保监局下发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8号),发现该公司存在虚假宣传等违规行为,原青岛保监局认为,公司满期生存金给付给投保人、产品宣传内容不规范两项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2015年修订)第五十五条,依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万能险回访话术不完整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依据该办法第三十四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对王某警告并罚款3000元。工作人员误导和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尚某某、逄某某、刘某,分别给予警告并罚款1万元;客户信息不真实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决定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罚款10万元;依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对汤某警告并罚款1万元。此外,原青岛保监局下发对人保寿险青岛市分公司代理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青岛保监罚〔2018〕13号)(青岛保监罚〔2018〕17号)分别对个人代理人秦某某存在虚假宣传行为、个人代理人孙某存在误导宣传行为分别予以警告并分别罚款5000元。

此外,其还曾因拒赔被判赔10万元。(来源:半岛网)

[ 责任编辑:马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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