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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3·15|济宁曲阜市财政局侵占金融服务费?官方回应:与事实不符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1-04 11: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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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网上反映济宁曲阜市财政局侵占金融服务费,原文如下:

我们是北京一家金融服务公司,受曲阜市政府委托,10月16号为曲阜市政府提供融资服务。曲阜市财政局张某为对接人。我们12月13日完成融资7000万。按照约定,融资单位曲阜中医院需要支付金融服务费105万。经和融资单位曲阜中医院相关领导核实,现在该笔费用被曲阜市财政局张某签给了自己的公司。这整个融资过程中,张某不止一次,威胁诱导我们放款人员,要单独和他签金融服务费合同。这种做法严重伤害了曲阜政府公信力。影响了金融机构和政府的信任基础。曲阜市财政局张某涉嫌职务犯罪,数额巨大,请相关领导协助核查。

曲阜市政府受理并作出回复如下:

您好,感谢您对网络问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接到您问政后,我们马上反馈至财政局,财政局回复如下:针对问政问题,我单位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调查情况如下:

1、2022年9月初,为拓宽融资渠道,联系多个融资渠道对接曲阜市中医院做融资业务,根据曲阜市财政局工作安排,由我单位职工张**同志负责融资双方的牵线对接工作,其工作范围仅限于双方的对接,不参与具体业务。

2、融资行为以签订的合同为准。近期,曲阜市中医院与华北(天津)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了融资合同,其合同的签订均经过曲阜市中医院、资方公司双方认可,并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在中登网上进行披露。

3、资方与中介公司之间的委托均在进入单位尽调之前完成,其中介费用由资方与中介公司协商并签署合同,约定从融资资金中予以扣除。向融资单位出具的报价以综合报价为准,其中包含资方需支付给中介的费用,如发生报价以外的其他费用,均由资方和中介自行处理,融资单位不负担综合报价以外的一切费用,也不参与资方和中介之间的一切纠纷,即中介与资方之间的纠纷与融资单位没有任何关系。

4、据了解,曲阜市中医院未与北京中粮签订任何委托融资合同,投诉人周*既没有提供过北京中粮公司的授权,也从未提供任何资方委托合同。周*依据网上披露的信息进行主观臆断,要求融资单位提供合同信息,不合理不合法的向融资单位曲阜中医院恶意索取介绍费用105万。

5、经调查,张**名下没有任何公司,周*所称的经和融资单位曲阜中医院相关领导核实,该笔费用被曲阜市财政局张某签给了自己公司的言论是没有依据的。张**作为牵线人,不存在威胁诱导资方签订其他服务费合同的行为,以上所述,融资单位和资方双方都可以予以证实。我单位认为周*的行为给我单位和当事人张**的声誉都造成了不良影响,我单位将依法追究周*的法律责任。

天天3·15|济宁曲阜市财政局侵占金融服务费?官方回应:与事实不符

(来源:济宁网事)天天3·15|济宁曲阜市财政局侵占金融服务费?官方回应:与事实不符

[ 责任编辑:马蓉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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