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违法行为,被处43万元罚款。
因发生两项违法违规行为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被罚43万元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9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对保险代理人进行培训使用的3个课件和5份产品说明会材料存在误导性内容。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培训课件、产品说明会材料,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二、虚列费用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过编制虚假资料,虚列费用套取资金共计34.96万元,造成财务凭证及报表、报告等材料虚假的行为。上述事实,有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相关费用报销凭证及账户交易明细,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
上述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8万元。
上述虚列费用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并罚款35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43万元。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副总经理被罚4.8万元
另据“临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季卉青作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副总经理(分管前线营销部门),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
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监会令2009年第1号,2015年修订)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六十九条,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季卉青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合并罚款0.8万元。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虚列费用负有直接责任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季卉青责令改正,并罚款4万元。
综上,临沂银保监分局决定对季卉青给予警告,并罚款4.8万元。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主要负责人为于江宁
企查查了解,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成立于2003年3月25日,负责人为于江宁,企业地址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府左路南段东侧百联华府3号楼,所属行业为保险业。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在营企业,是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旗下专业寿险公司。
经营范围包含:在临沂市经营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不包括“团体长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公开信息显示,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是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重要成员,法定代表人为杨铮。
平安人寿临沂中支曾因编制虚假资料被通报
据山东银保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19)10号)显示,平安人寿临沂中支存在编制虚假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
2019年1月,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张荣乾在对邵某某理赔案件开展调查过程中,自行制作了《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理赔申请书》,未经客户同意,在申请人签名处代替客户签名。
时任平安人寿临沂中支两核风险管理室常规调查岗的张荣乾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
综上,山东银保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
上述编制虚假资料的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平安人寿临沂中支罚款10万元;依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山东银保监局决定对张荣乾警告并罚款1万元。
(来源:壹点全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