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浦发银行金融市场部(深圳)金融机构处原处长、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机构部原总经理向某,因犯贪污罪被判刑。
行政处罚书显示,向某在担任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机构部总经理期间,利用全面负责部门工作的职务便利,于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先后安排金融机构部的报销岗位综合员邓某、刘某,采用虚列业务招待费、宣传费等名目,将其通过各种途径购买、获取的不能对应真实支出的发票,经内部审核报销后套取营销费用约207.25万元,归向洁个人支配使用,主要用于支付购房款、归还房贷、个人理财等。
2018年底,浦发银行纪检监察室根据相关线索对向某进行调查谈话,向某未承认主要犯罪事实。2019年10月16日,上海市黄浦区监察委员会对向某立案调查,并于同年10月24日决定对其留置,但因向某怀孕、哺乳暂缓留置。2021年10月12日,向某到案,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在审查起诉阶段退赔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向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记者查询发现,浦发银行深圳分行曾多次被行政处罚,2022年以来,该行已因贷前调查不充分、多笔贷款的贷前调查资料雷同、贷款资金被挪用,被合计罚款90万元。(来源:财经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