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行政处罚决定书(鲁银保监罚决字〔2022〕34号),经查,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存在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条款费率的违法违规行为:前海人寿总公司向银保监会报备的《前海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条款》规定“除另有约定外,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为1年,本主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您可向本公司申请续保本保险,本公司审核同意后为您办理续保手续”。
经查实,公司在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承保过程中,根据投保确认书约定投保期间及保险费,借款人贷款时,填写《前海人寿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2014)投保书A版》,确认同意投保并缴纳多年保险费,公司出具连续多年保单,每份保单保险期间为一年。但对于其中4名投保人,公司无法提供投保人的投保确认资料,经与投保人电话确认,上述4人表示未签过投保确认资料,无法确认存在有约定的情形,共涉及保单19件。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年修正)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山东监管局决定对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罚款15万元。
资料显示,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成立于2016年9月9日,负责人为蔡志文,企业地址位于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56号国际财富中心7层。(来源:一点资讯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