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深交所一纸通报,让英科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英科医疗”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方毅本已冷却的减持行为再度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其行为也将被记入诚信档案。
据了解,自去年6月份发布减持公告之后至去年11月份减持完成,英科医疗实际控制人刘方毅先生通过集合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股份超过1300万股,累计减持金额达到13.5亿元。
颇为巧合的是,历经两年业绩高增长之后,英科医疗在今年第一季度迎来了业绩“拐点”,即公司实控人及众高管在本次业绩暴跌前套现获利,这似乎也让此前市场上有关“难道早知业绩会下降”的声音得到印证。
业绩蹿升,股东齐抛减持计划
据其官网显示,英科医疗是一家致力于医疗器械耗材研发、生产和营销的高科技制造企业,于2017年7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是中国品牌500强,中国制造业民营企业500强,2021年上市公司百强企业。
记者了解到,上市之前乃至上市后两年内,英科医疗的业绩一直“不愠不火”,直到2020年初新冠疫情在全球范围内的爆发,将公司业绩增长推入“快车道”的同时,也顺势点燃了英科医疗股价上涨的引擎。
2020年及2021年,英科医疗连续实现业绩增长,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超过70亿元的盈利。同时,同花顺数据显示,从2020年1月2日7.76元/股一度蹿升至2021年1月25日最高点299.99元/股,累计涨幅超3660%,英科医疗也藉此被市场被冠以“手套茅”的称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方毅直接持有公司1.411亿股,通过上海英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512.2万股,同花顺数据显示,刘方毅持有上海英雄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63.26%股权,以英科医疗最高时股价计算,仅持有的英科医疗股权价值就超过了400亿,刘方毅成为名副其实的淄博首富。
股价攀升似乎也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方毅及高管们“嗅到”了股票市场出货的时机。2021年6月1日,英科医疗实际控制人刘方毅及多位高级管理人员抛出股票减持计划。
根据相关公告,未来6个月内,刘方毅计划减持不超过2176万股公司股份,与此同时,总经理陈琼、副总经理于海生、董事会秘书李斌、财务总监冯杰等人也有相应的减持操作,公告披露的减持原因均为个人资金需求。
彼时,市场上关于公司实控人及高管减持的讨论不绝于耳,有关质疑声音甚嚣尘上。有投资者表示,“现在减持难道知道业绩不可持续?”
净利暴跌,实控人套现13.5亿
实际上,英科医疗在资本市场的表现一直与其业绩状况“遥相呼应”,先是业绩向好刺激公司股价的暴涨,随着业绩增速的放缓,资本市场上的投资者也迅速作出反应,导致公司股价调头向下。
2021年一季度后,随着全球多家手套企业产能快速扩张以及需求回归常态化,市场出现阶段性供大于求的局面,导致一次性防护手套价格不断下降,英科医疗的盈利能力也随之出现下滑。2021年第一至四季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7.35亿、39.40亿、29.72亿、25.93亿、22.88亿;对应净利润分别为37.36亿、21.43亿、10.64亿、4.88亿,下滑趋势明显。
特别是在今年第一季度,英科医疗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仅录得0.83亿元,出现“断崖式”下滑,较去年同期下降超过90%,拉到更长的时间维度来看,这也使得英科医疗连续两年第一季度净利润暴涨的局面不再。
然而,这并没有给英科医疗实际控制人及高管的减持操作增添障碍。
数据显示,在2021年7月至11月期间,刘方毅累计减持1343.61万股公司股份,累计减持金额13.54亿元,减持均价100.76元/股;总经理陈琼、副总经理于海生、董事会秘书李斌、财务总监冯杰等公司高管也在7月份进行了减持,减持均价为110.74元/股。
也就是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高管赶在英科医疗2022年一季度业绩暴跌前完成减持,且减持均价均高于100元/股,更大幅高于公司股票4月29日的收盘价28.79元/股。
深交所通报,记入诚信档案
事情到此并未结束,昨日,深交所给予英科医疗控股股东刘方毅通报批评处分,尚不知这则通报是否能为公司股东们的减持“风波”画上句号?
深交所表示,英科医疗于2020年12月14日披露的《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显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方毅认购英科医疗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1741.5534万股,发行后刘方毅持股比例由37.08%上升至40.10%。
深交所称,根据英科医疗于2021年7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2021年11月15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变动超过1%的公告》,刘方毅于2021年7月9日至7月30日合计减持英科医疗股份10,96.5192股,减持金额合计12.19亿元,于2021年11月12日减持英科医疗股份247.0850股,减持金额1.35亿元。刘方毅累计减持股份13,43.6042股,减持金额合计13.54亿元。
深交所认为,刘方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该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的规定。该规定为“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或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指南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对此,深交所同时表示,对于刘方毅的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向社会公开。
(来源:鲁网 胡明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