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山东银保监局官网
近日,山东银保监局潍坊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显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处以罚款50万元。
资料显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坊分行于2008年09月2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马金旭,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证范围内的金融业务(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来源:中宏网山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