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银保监局连续发布了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笔者注:结合发布时间,应该为2022)13号、鲁银保监罚决字〔2021〕14号两个处罚决定,对于孙海燕、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黄家栋),分别以“对机构以贷收贷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负直接责任”、“以贷收贷方式处置不良贷款,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两个违法违规事实处以5万元和110万元的罚款。
至此,2022年山东银保监局本级第一张超过“百万级”的罚单正式诞生,拉响了今年继续严监管的态势。而当前的山东银保监局局长此前身份是银保监会城商行监管部主任,其在2021年底到任后,就给了山东省最大的城商行之一的齐鲁银行一张“百万级”大罚单,值得玩味。
两张罚单的核心都是“以贷收贷”,那么什么是“以贷收贷”,又会有什么样的危害呢?
曾经有媒体指出,所谓以贷收贷是指金融机构与借款人约定以新贷款偿还旧贷款的行为,和“以贷还贷”的本质是一样的,都属于“借新还旧”。
行业专家还表示,以贷收贷蕴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对银行来说,通过以贷还贷,原有的即将成为不良的贷款可以重新归入正常贷款行列,掩盖了不良贷款的真实情况,降低了贷款的安全性。对于监管方而言,银行这样操作会影响对市场真实情况的判断,进而可能影响监管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由此而言,严查严罚“以贷养贷”自然也是情理之中了。
(来源:经评齐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