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人们对于个税的关注度、参与度越来越高。2021年6月30日,我国第二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工作顺利完成。近期,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课题组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的国际比较研究》,从个人所得税治理观念、制度设计、实施效果等多个方面综合分析评估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工作成果。研究报告认为,两次年度汇算的成功实施,是我国个人所得税制改革,特别是自然人税收征管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这份研究报告中有很多值得关注的数据,比如我国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退税率、补税率和不补不退率以及预填率、预填使用率等。
如何看待这些数据?看看专家怎么说↓
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
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
相信不少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过程中会发现,自己预扣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完全一致,只需简单确认便完成了申报。
研究报告数据显示,我国2019年、2020年不补不退人数占参与汇算总人数分别为42.96%、35.20%,平均39.08%,说明我国预扣预缴制度具有较高的精准性。
退税率的数据也佐证了这一观点:我国2019年、2020年两年平均退税率为48.65%,在国际上属于合理水平。2019和2020两个年度平均退税额581.61元。可以说,现行的预扣预缴和汇算清缴制度有效避免了“先多预缴、再多退税”的麻烦,尽可能使大多数纳税人在预扣预缴环节就精准预缴税款、提前享受改革红利。
参与过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一定还会发现,申报表中很多项目并不需要自己再单独填写,税务部门已经为我们提供了申报项目预填服务。
研究报告发现,我国2019年度汇算对综合所得下的工资薪金、特许权使用费以及连续性劳务报酬进行了预填,预填率达到了62.5%,2020年度四项综合所得全部实现预填,预填率100%。从预填使用率看,我国2019、2020年度汇算分别达到94.35%、97.95%,这说明预填项目比较全面,纳税人普遍采用了税务机关提供的预填服务。
上海财经大学公共政策与治理研究院院长胡怡建认为,2019年新个人所得税法全面实施,我国新实施的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税制与原先实行的分类税制比较,最主要的改变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合并为综合所得,以年为周期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在征收管理上由“代扣代缴”转为“预缴+自行申报”,即在平时已经预缴税款的基础上“查遗补漏,汇总收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新个人所得税法对综合收入采用年6万元定额基本扣除外,6项专项附加扣除也采用定额而非比例标准,从而简化了税制设计,便于纳税人理解掌握。不仅如此,汇算表单设置合理,办税流程清晰便捷,个人所得税APP的普及和预填报服务为纳税人省去了烦琐的填表过程,既有利于自然人理解与操作,又便于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汇算制度简化设计,提供高效、快捷的办税方式,体现以人为本、最大限度方便广大纳税人的理念和宗旨。”胡怡建说。
我国的电子申报率超过95%
退税时间快于国际平均水平
根据两次年度汇算数据显示,我国的电子申报率均在95%以上,在国际上处于较高水平。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网页端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纳税人若对预填结果没有异议,系统会自动计算出应补或应退税款。从实践效果看,大部分纳税人采用手机APP申报完成退、补税,信息化在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体现了我国汇算管理制度优势。”胡怡建说。
研究报告显示,我国纳税人年度汇算退税时间平均为11.84天,快于国际平均水平。
“我国在年度汇算程序设计时,充分利用电子银行系统优势,使补退税尽可能做到简单、易行和方便纳税人。在申请年度汇算退税时,纳税人只要提供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税务机关按规定审核后,就可在当地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补税,可以通过网上银行、POS机刷卡、银行柜台、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胡怡建说。
《报告》指出,虽然我国两次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实施效果超过预期,但对标“十四五”规划和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看,也有一些需要努力的地方,比如,自然人税收管理立法亟待完善;如何优化最高名义税率和级距设置从而促进纵向公平;如何进一步完善自然人“一人式”信息归集等。这些问题需要逐步加以完善,从而实现纳税服务和征管质效的新突破。(来源: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