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晚间,阳光城对外发布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告知函,获悉其所持有阳光城的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
具体来看,阳光集团本次涉及股份数量8243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2.21%,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1.99%,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东方信隆本次涉及股份数量166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63%,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0.4%,到期日为2024年12月23日,冻结申请人为华夏银行,原因为财产保全;合计涉及股份数量9903万股,占阳光城总股本比例2.39%。
根据公告,阳光集团、东方信隆、康田实业合计持有16.96亿股阳光城股份,持股比例40.97%,其中1.01亿股被冻结,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比例15.43%,占公司总股本的2.44%。
对于1亿股份被司法冻结对公司的影响,阳光城于公告中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被司法冻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直接影响,不会对公司治理等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此外,阳光城还表示,阳光集团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相关问题尚在进一步处理中,有可能面临诉讼、仲裁、资产被冻结等不确定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来源:北京商报 关子辰 荣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