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国家级射击教练虞利华在网上发文称海亮教育科技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教育”)入侵其住宅且家里所有物品都被清空,包括父亲的遗物以及奥运比赛的所有珍贵资料全部遗失,文章发布后立即引起热议。
8月27日,海亮教育就此事发表声明称,任教期间,虞利华严重违反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中诚信及劳动纪律条款,学校4月已向虞利华正式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但对方至今仍未办理工作交接。7月18日,集团对其房间进行了清退,整理并保管了房间内的实际遗留物品,并未发现虞利华所述的贵重物品。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介入调查,最终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
对于海亮教育最新回应,8月28日,虞利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份声明中说的物品替我保管,哪些物品替我保管了请展示出来,还有他列出的一条条内容我会联系我的律师回应。”
奥运冠军教练称住宅被“清空”,珍贵资料遗失
8月27日,记者就上述事宜联系到虞利华。据虞利华表述,8月1日带放暑假的孩子外出游玩一周后,回到自己位于浙江省诸暨市海亮教育教师公寓住宅后发现,房子被入侵过且家里所有物品都被清空不知去向。
“家中摆放整齐的参加各类比赛的资料、数位奥运会冠军联名签名物品,还有我射击训练几十年来撰写和积累的第一手资料全部没有了,甚至连角落的冰箱也被搬走了。”虞利华表示,更重要的是他父亲的遗物(遗照、荣誉纪念章、获奖证书等),抽屉里父亲走时留下的家传银手镯、金项链等以及几张银行卡也全部不见了。
“当时我心里就在疑惑是不是海亮教育这边干的,但我还是选择在第一时间报警。民警到了现场后也帮我询问,海亮教育的物业负责人告诉我和民警,是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吩咐把房间里的东西全部扔掉的。”虞利华说,他现场打电话给集团人力资源部的工作人员,对方又推说不清楚,之后追问物业情况,物业打扫卫生的阿姨回复说“扔掉了”。
虞利华还表示,事发第二天,一位当年把他请到海亮教育任教的前副总校长张某某和其联系并对其道歉,说会处理这个事情,该赔就赔。此外,在虞利华提供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8月19日,落款单位为诸暨市公安局的立案告知书中,记者看到“虞利华被盗窃一案符合刑事立案标准,现已对该案立案侦查”的字样。
公开资料显示,虞利华为国家级射击教练,曾执教过包括2020年东京奥运会射击冠军杨倩在内的多名射击运动员,曾被评为宁波市杰出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浙江省“151”工程第三批次人员。
2018年9月,其以射击队教练身份加入海亮教育。据悉,海亮教育是一家综合性民办教育机构,旗下拥有诸暨市海亮外国语学校、天马实验学校、私立诸暨高级中学等三所高规格教育机构,办学层次包括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国际教育及教育培训。
与“海亮”之间的解聘争议
按照虞利华的说法,其所住房间被清空和海亮教育的解聘争议有关。2018年,虞利华受聘来到这里,与集团签下了长达十年的合约并搬到集团一学校的教师公寓居住。
“今年上半年,海亮教育的领导突然向我提出解约。”在虞利华提供给记者的一份落款日期为2024年4月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中显示,“2018年9月6日,您与本校签署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自2018年9月6日至2028年5月27日,工作岗位为射击队主教练。现因海亮射击队出现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备人才注册外省的情况,违反海亮教育与绍兴市体育局所签订的《建队合作协议》,导致海亮射击队经营困难。有鉴于此,本校经研究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的规定,解除与您之间的劳动合同,解除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后及时到本校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经济补偿金。”
虞利华对记者表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说的海亮教育与绍兴市体育局所签订的《建队合作协议》,我从来没有看到过,他们也不肯提供给我,队员去外省也是他们的自由选择。海亮教育与绍兴市体育局所签订的《建队合作协议》和海亮射击队的经营困难之间的关联我更无从了解。”他说,海亮射击队成立之后集团几乎没有额外的投入,比赛训练很多费用和参赛资格都是其凭关系和能力争取的。“而我每次带学生拿来的奖项,本来集团领导答应的比赛奖金,我也从来没有领到过。对于不合理的赔偿款,我当时拒绝签字。于是,就出现了房子被入侵且家里所有物品都被清空不知去向。”
海亮教育最新回应:因对方违反合同解聘,对其房间进行清退
对于此事,记者多次拨打海亮教育领导的电话,均无人接听。8月27日,记者注意到,海亮教育在官网上发表了一则声明。声明称,虞利华于2018年受聘于我司旗下某学校(以下简称“学校”),担任海亮教育射击队主教练。任教期间,虞利华未经同意,多次以非浙江辖区代表队教练身份参加比赛;此外,他所带领的海亮教育射击队,出现了个别体育后备人才转到外省的情况。上述行为严重违反学校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中诚信及劳动纪律条款,损害了我司的合法权益。
2024年3月10日,学校与虞利华就解除劳动关系先行当面协商,但其后续拒绝了学校提出的按法律规定框架内给予最高限额补偿的解除方案;4月1日,学校向虞利华正式发送《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通知本人正式解除劳动关系,解除日期为2024年5月27日,并要求其按时到人事部门办理离职手续及结算经济补偿金;5月23日,学校将纸质版通知书当面递交给虞利华本人。后因其未按时办理离职手续,学校于5月29日再次当面递交《工作交接通知书》,但其至今仍未办理工作交接。
声明中称,虞利华在学校任教期间,居住在由学校统一安排的海亮教育园集贤楼教师公寓内。该公寓为我司集体财产,用于在职教职工住宿。2024年6月8日起,我司多次联系虞利华办理离岗交接退房流程。虞利华始终没有明确退房时间且来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经过1个多月的沟通无果后,根据《海亮教育园集贤楼住房调整与分配方案》有关规定,我司于7月18日对其房间进行了清退,整理并保管了房间内的实际遗留物品,并未发现虞利华所述的贵重物品。目前,公安机关已就此事介入调查,最终以公安机关调查结果为准。
8月28日,虞利华对记者表示,“这份声明中说的物品替我保管,哪些物品替我保管了请展示出来,还有他列出的一条条内容,我会联系我的律师回应。”记者还致电解聘争议中涉及的绍兴市体育局,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来源: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