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反映:医院给我误诊了
“去年6月3日,我感觉乳房不舒服,就来到了胶州市中心医院检查,医生让我做彩超。”市民刘女士告诉记者,报告出来之后,彩超医生诊断为囊性回声,3类结节,临床医生告知为良性,可暂不手术治疗。
青岛胶州中心医院的彩超报告
三个多月后的2023年9月23日,刘女士的不适感更加严重了,就来到另外一权威三甲医院进行检查。彩超结果显示乳腺结节为低回声或混合回声,非囊性,分级为4B类,医生判断不是良性的,可能是乳腺癌。”刘女士说,很快她就在青岛大学附属医院接受了治疗,“经过病理检测,确定了就是乳腺癌。手术后,刘女士还进行了放化疗。
青大附院的彩超报告
后来,刘女士咨询多家三甲医院权威医生,观看当时彩超检查图像均认为三月前彩超诊断有误,病变非囊性回声,且分级应在4类以上。”第一次检查时胶州中心医院彩超检查图像非常清楚地显示病变有低回声,而非囊性回声,分级3类也是不准确的,当时的诊断有误。“刘女士认为,正是第一次彩超的结论耽误了治疗。“耽误了这三个多月,病情出现了进展,可能从原位癌发展成浸润性癌,增加了放化疗等很多额外治疗,为此我遭受了放化疗带来的痛苦。”
“彩超检查帮助是患者判断病情的手段,我的这份彩超报告严重误导了我对病情的判断,耽误了我的治疗,我觉得胶州市中心医院是有责任的,我要求他们承担误诊的责任,对我进行赔偿。”刘女士告诉了记者自己的诉求。
医院回应:彩超报告符合规范,索赔需专业鉴定
认为胶州市中心医院给误诊的刘女士也拨打了相关投诉电话。“医院的一个宋医生给我打了电话,说了一些专业术语,他的观点就是第一次彩超检查的结果没有问题。”刘女士表示,希望记者对该事件进行关注,自己希望得到一个公正的答复。
刘女士和医院现场协商
7月30日,记者联系到了宋医生,宋医生表示需要记者联系医院宣传部门。随后,记者拨打了宣传部门的电话,工作人员表示需要当面进行说明。
7月31日上午,记者和刘女士来到了胶州市中心医院,在宣传部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刘女士和宋医生进行了面对面沟通。宋女士坚持医院方面存在误诊的事实,要求赔偿,而宋医生再一次向刘女士表示彩超报告并没有任何问题。
在协商过程中,医院一位负责医患协调工作的负责人表示,如果刘女士坚持认定医院误诊,需要提供相应的鉴定结论。“医院方面是否存在过错,存在多大的过错,这些都要经过第三方的鉴定,需要经过正规的程序,您这边可以找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我们全力配合。”这位负责人建议刘女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鉴定的事宜。
律师说法:医疗机构有无过错可申请鉴定
7月31日下午,记者就此采访了山东川佳律师事务所张宝清律师,张律师介绍说,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医疗机构的过错可进行鉴定确定,鉴定是否具有医疗过错,以及过错的程度,据此判定医疗机构应承担的赔偿责任。
张律师表示,就医疗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可协商解决,也可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来源:半岛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