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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30济南施工坍塌事故”责任处理的不解之处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07-25 14: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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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看到【12·30济南施工坍塌事故】的责任处理,深感离大谱,百度了一下事情经过。

中电建生态投资发展(济南)有限公司为事故项目发包单位。中电建(青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为项目总包单位。山东恒信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为项目监理单位。山东丞达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为项目分包单位。

事故发生前,2023年12月28日,四工区项目部组织进行综合性安全检查,在事发工段发现沟槽南侧路面悬空、存在较大坍塌隐患,安全总监孙某一当日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路某英签收《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项目监理部监理工程师张某在巡查中发现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中存在的沟槽支护施工与设计方案严重不符等问题,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组织人员整改,增加安全管理人员。

2023年12月29日,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范某伟为此向青岛投资公司下达《工程暂停令》,并由四工区项目部质量员(实习生)王某璞签收,要求12月29日下午暂停山大南路沟槽开挖施工,严格按经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支护,建立安全支护体系,在安全支护体系建立完前不得私自施工。当日晚,四工区项目部常务副经理李某超、生产经理耿某、安全总监孙某一商议制发《工程停工令》,耿某签字后安排王某璞送达给丞达公司。由于王某璞个人原因,至事发前《工程停工令》未送达或告知丞达公司。

2023年12月30日,发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600余万元。其中王某璞,因未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主要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看完整个过程,有非常多不解之处。

1、我不懂工程施工,但是已经工作多年,在正常企业管理中,实习生意味着什么?意味着刚刚来了单位不久,一切都需要熟悉,很多东西都还在学习适应中,那么交给实习生的工作,一定不能是超过其可以理解、承担范围的,并且在实习生工作过程中,一定是需要有人带,有人指导,有人跟进的。在这个情景中,如此重要的《工程停工令》,一大堆领导们让一个实习生去送是否恰当,是否告知了实习生这个文件的重要性,必须当天尽快送达。实习生对这个文件的重要性是否理解到位了。同时,这样重要的文件,是不是有人会及时了解实习生送达的情况,比如打电话、发微信,问“你送过去了没有,交给了谁?”之类的,确保文件可以被送达,在执行过程中没有意外。

在明显领导分派工作不恰当,跟进也不及时的情况下,让一个实习生去承担主要责任,是否合适。

那以后,实习生等职场新人都不敢干活了,在职场中瑟瑟发抖、提心吊胆,生怕有个什么差错就进去监狱、坐牢、忍受痛苦不说,还要留下案底,影响一生,以后出现这类事情,就说我送不了,您安排其他人送吧。

2、看时间线,12月28号发现的安的全隐患,12月29号签发《工程停工令》,12月30号就出事了,就恰好是在12月30号这一天没有停工才会坍塌吗,如果停工了就不会坍塌。

锅甩的明明白白,而且出事了,难道不是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的吗,就恰好一个文件晚一天送达,就导致了事故,合理吗?锅甩的明明白白,令人作呕。

(来源:今日头条@闲不住的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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