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领养代替购买”成为国际社会呼吁流浪动物保护的新理念,呼吁动物保护者用爱心、耐心给流浪动物一个家,越来越多的流浪猫狗在领养中得到妥善安置。
然而,近年来,“免费领养”这一概念却逐渐成为爱心人士的负累,他们吐槽在宠物店的“领养套路”中防不胜防,甚至有的背上了“网贷”。其中就有青岛消费者反映,“喜宠殿下领猫馆”(以下简称“喜宠殿下”)就打着低价、免费、领养的口号,实际是诱骗小白办理分期贷款。同时,知名男星王一博在其喜宠殿下宣传物料上出现,王一博是否为品牌代言人?但截止发稿前,喜宠殿下并未作出回应。法律人士则认为,消费者可主张格式条款不生效,同时,以“免费”“无偿”“无需支付”为宣传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一定程度上涉及虚假宣传”,如果王一博没有代言,喜宠殿下涉嫌侵犯肖像权,严重的话涉及虚假广告罪。
消费者:“免费领养”一只金渐层需充值万余元
一位青岛消费者分享,她在李沧步行街的喜宠殿下,听到喇叭里喊“0元免费领猫”,“事实需要在支付宝登录他的店铺充值,我被骗的金渐层首付899元,其余分20期,每月3日支付499元。”也就是说,消费者“免费领养”一只金渐层却要充值10879元。
(领养交付单,消费者提供)
在消费者提供的领养交付单中,可以看到,消费者充值是用于支付猫咪领养保障计划费用,支付后由领养人在送猫方指定商城自由下单消费猫咪日常用品等。
令人特别注意的是,交付单上写明“待领养人完成领养保障计划,领养人方可取该猫咪的所有权。”
“我姐姐家金渐层一个月200顶天20期也就是4000块钱,一只不算顶天的金渐层收我6000?”“就算不是10000一只猫,也是打着免费送猫圈客户买猫粮。而且去店里说的时候,店员态度就是有问题差点打起来,一个店5、6个员工是防止顾客后悔过去好给顾客轰出去嘛。”
无独有偶,这位青岛消费者描述的喜宠殿下“套路”也遭到了其他市民的吐槽。
“打着低价、免费、领养的口号,实际是诱骗小白办理分期贷款!”
“在网上看到有姐妹说可以无偿领养猫猫,到地方后给我一个地址,显示是喜宠殿下(猫猫专卖店)的样子,我还是过去了,以为他们是要倒闭了所以希望给猫猫找个好人家,到了才知道原来是要付钱的那种。”
喜宠殿下:截至发稿前,并未作出回应
以“免费”为噱头,行“充值”“分期网贷”之实。得知消费者口中喜宠殿下的经营模式后,记者便以消费者身份进行了解。
在喜宠殿下台东步行街店楼下,就有喜宠殿下地摊车,明显位置注明“免费猫咪领养”,吸引了不少爱猫者观望,不时有爱心人士上前咨询。
同时,喜宠殿下凯德店工作人员则介绍,领养后需要往账户里充值。根据每只猫咪价值不同,需要每月充值299元、399元、599元、699元不等。根据猫咪种类不同充值期限也不一定,以缅因为例,正常来说充值20个月,每月599元。“猫是给你养,但是你要给猫咪一个保障,起码它能吃喝不愁。这个钱是充到商城里,是属于你自己的账户,每个月可以用来给猫咪买日常或者保健用品的时候就可以消费,没有最低限制。”
同时,记者咨询每月充值金额是否超于一只猫咪所需时,工作人员则表示,“一个月的话肯定是用不上这么多,普通猫300左右,缅因稍微多一点,400到500,因为吃得多。钱充完了,一直保留在账户里面,没用完的还可以接着用,用个3年没问题。”
那充值是否能够中断?“这个看你自己。反正是对芝麻信用分有影响。”此外,若是消费者不愿意继续领养,需要支付违约金。自领养之日起30天内弃养,需支付给门店违约金800元,若60天内天后弃养,需支付门店违约金1500元;超过60天,则不退不换。
除此之外,在喜宠殿下旗下的店面、微信公众号以及短视频平台账号上也时常出现“免费”“无偿”“无需支付”等字眼进行宣传。格外引人瞩目的是,喜宠殿下在宣传上用知名男星王一博做广告,主演电影《长空之王》联合助力【喜宠殿下】品牌推广,倡导“领养代替购买”,但王一博公开平台上并未表明其身为喜宠殿下品牌代言人。
据公开资料显示,喜宠殿下是臻宠集团旗下连锁门店, 目前喜宠殿下在广州、深圳、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武汉、长沙、福州、青岛等中心城市,拥有超30+自营门店,2024年将突破1000家。
多位消费者投诉免费领养实为“变相网贷”,是否涉嫌虚假宣传?充值购物是否涉嫌捆绑销售?知名男星王一博是否为品牌代言人?7月10日,记者致电喜宠殿下了解情况。运营部王先生表示,将准备材料,正式回复。但截至发稿前并未收到回复。
律师:消费者可主张格式条款不生效
对于多位消费者吐槽被喜宠殿下“套路”一事,记者咨询了山东元鼎律师事务所蔡顺香律师。蔡律师表示,一般来说,名义上的合同名称与合同实际内容不一致时,是以合同实际内容来认定。比如说名义上是赠与,实际上是买卖,那么最终可能就认定买卖。
“名义上叫免费领养,在事实上合同内容是分期付款来买猫或者买和猫相关的产品,或者附加条件,相当于明实不符。”首先,要看消费者是否知情;其次,商家准备的合同内容是否有格式条款,这种格式条款有没有特别地向消费者去解释或者仔细说明。“因为这些条款相当于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造成最终的不公平。”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主张合同根本不生效的话,那就相当于没有约定 。”此外,对于喜宠殿下以“免费”“无偿”“无需支付”为宣传噱头吸引消费者进店,蔡律师表示,这是“易引人误解的,不是全面真实”的描述,“一定程度上涉及虚假宣传,他没有说是附条件的免费领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蔡律师表示,如果王一博没有代言,那么以王一博作为宣传看点,喜宠殿下“涉嫌侵犯肖像权”,“如果再严重的话,可能会涉及到虚假广告罪。”
最后,蔡律师也表示,消费者即领养人也需要为自己没有认真阅读合同,了解合同内容,对最终导致的结果承担一定责任。
呼吁:勿让“领养”变味 消费者定要擦亮双眼
“领养代替购买”的意思是通过领养的方式养宠物而不是以购买的方式。当下,“领养代替购买”成为有效保护流浪动物的新理念,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
2022年,《人民日报评论》发布“当好‘监护人’,别让宠物四处流浪”一文中介绍,2021年我国流浪猫数量达5300万只,流浪狗数量也有4000万只。而且,早在2016年,人民日报便曾发起过“流浪猫狗领养行动”,号召“领养代替买卖”。
2024年,公众人物霍思燕和杜江一家收养疑似实验犬“霍珍珠”一事冲上热搜,这样的善意和正能量激发了大众领养热情。
5月11日,四川消费者委员会就曾发视频提醒大众提高警惕,“免费领养它一时爽,捆绑销售割到你没商量。”目前,消委收到的宠物消费投诉越来越多,其中一起免费领养消费纠纷,就有多位消费者与一家宠物公司签订了宠物的领养协议,规定宠物免费领养,但是并不是真的免费,作为领养条件,消费者必须在公司购买24期的宠物粮、营养膏、化毛膏等各类产品。如果没有按时购买,就算违约。“第一次支付24期的费用。就高达近7000元。就算消费者违约了,给宠物公司造成的最大损失也就一只宠物的市场价格,它远远低于了24期的费用。所以这种规定,对消费者明显是不公平的。这样以来,免费领养就变成了捆绑销售。”
最后,蔡顺香律师建议消费者今后一定要擦亮双眼,认真阅读合同条款,看清楚交易条件。
(来源:半岛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