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问政江西”网络问政平台反映,江西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居民长期不在家,一吨水没用,也需缴纳“最低消费”96元。
据该网友说,罗针镇的自来水公司要求每户每年最低消费60吨,每吨1.6元,共计96元,一吨水不用也要交这些钱,超过另外加算。他认为这笔费用很不合理,罗针镇大多数人在外务工,只是逢年过节回家,用水的日子不长,用的水量也不多,根本用不了60吨水。
根据临川区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承担罗针镇自来水业务的是抚州市临川区罗针镇新建自来水厂(简称“罗针水厂”),是个人独资企业,主要担负罗针镇18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65个村民小组,约4.8万人的居民生活用水。
罗针镇政府调查后回复该网友称,罗针新建自来水厂每年收取最低消费96元一事属实。临川区罗针镇由临川区罗针新建自来水厂供水,根据抚州市临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临发改字(2020)40号文《关于制定临川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确定我区农村自来水价实行两部制。用水单价最高限价2.0元/吨,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月,超过3吨按实际用水量收费。其次,罗针新建水厂为保证运营,最低用水收费标准为96元/户。因自来水厂定价管理不在镇政府职权范围内,建议诉求人可以向临川区水利局和临川区市场监管局进行反馈咨询。
关于制定临川区农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来源/临川区人民政府官网)
综合临川区人民政府官网信息,临川区罗针水厂设定的“最低消费”相当于5吨/月,超出规定的“基本水量不超过3吨/月”。
7月10日,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新建水厂违规收费情况的通报”。通报称,经初步核查,报道所指的水厂为罗针新建水厂,存在每月多收2吨基本水量水费的情况。目前,该局已责成罗针新建水厂立即停止违规收费的行为,下一步将对违规收费户数和金额进行核实,并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
天眼查显示,罗针水厂成立于2011年,注册资本为120万元,法人代表为刘祥虎。
据记者7月10日报道,刘祥虎向记者承认曾向用户收取96元的最低收费,这是按照5吨/月的基本水量收取的,不过自从去年有关部门责令整改之后,今年开始按照文件要求,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收取费用。为何整改之后,仍有网友投诉称罗针水厂收取96元“最低消费”?刘祥虎表示,可能是用户看到过往的账单产生误解。因为农村水费收缴是上门收,很多人常年在外,不了解情况。
刘祥虎反复向记者强调经营的困难。他表示,目前罗针新建自来水厂共有自来水用户6000余户,如果真的能按照3吨/月的基本水量全额收上来,也足够覆盖成本,实现盈利了。但是实际上收费很困难,农村自来水不像城镇的可以线上付款,只能工作人员挨家挨户地上门收。“6000多户,收到3000户就不错了,实际上一半都收不到,罗针水厂一直在亏本经营。”临川区水利局工作人员则表示,去年有人投诉罗针水厂水价按5吨/月收取,并在当时就前往罗针水厂,责令其做出整改。
据记者报道,居民没用水却要交水费,或所交水费多于实际用水费用的情况并不少见。
2023年11月,安徽一家物业公司因违规收取“水损费”,芜湖市市场监管部门对物业处以行政处罚,并及时为居民挽回损失。
据记者当时的报道,芜湖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经开区大队大队长姚亮介绍,物业公司收取的用水损耗费未约定在物业服务合同内,未征得业主同意,不能提供收取水费损耗的合理原因,且计算方式不合理,属于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若经过调查取证,认定物业公司收取的水费损耗收费属于违法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应当予以退还。
去年7月,有记者报道,在青岛城阳区瑞阳路云鼎国际小区经营酒店公寓生意的王女士称,缴纳水费时通过计算发现每套公寓无缘无故多出两吨水的费用,物业称这是公摊水费。记者介入后,物业称物业抄表的数量与城阳水务公司的对不上,因此每户多收2吨水的费用作为公摊水费,随后,物业明确表示退还王女士的多余水费。
对此,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鲁桂霞律师表示,业主应仔细检查水费账单,确保没有任何错误。如果发现问题要及时联系物业的客服部门,向他们反映问题并要求他们解释费用的明细。
“如果有证据证明物业多收了水费,如抄表记录或照片等,应向物业提供。如果物业不能解释或处理问题,您可以向相关的政府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鲁桂霞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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