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医疗机构采用信用就医方式、县级医疗机构以直接取消住院押金为主,患者住院不再需要先行交费,减轻其垫资压力和费用负担……近日,滨州探索出的“承诺+诚信体系”两种“住院免押金”路径引发多家媒体关注。
事实上,自2012年6月开始,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山东省卫健委”)便在全省县级及县以下医疗机构推广“先诊疗后付费”。记者梳理山东省试点“住院免押金”相关内容发现,包括滨州在内,山东16地市均已在不同程度上推行了“住院免押金”,但仍主要在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实施,“逃费”问题仍是该模式全面推进的最大障碍。
山东16地市均已推广“先诊疗后付费”模式
记者梳理发现,自山东省卫健委推广“先诊疗后付费”后,山东16地市陆续推行该模式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据媒体报道显示,自2010年12月起,济宁市兖州区中医院在全国首创了“先诊疗后付费”模式。医院不再要求有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及危重病人等交医疗押金,只需出院时缴纳自付部分费用即可,确实困难、一时难以交医疗费用的居民,还可以和医院签订还款协议,在1~2年内还清即可。
在菏泽,自2012年7月1日起,即山东省卫健委推行该模式后,菏泽在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患者入院不用交押金,只需留下医保或新农合证件,与医院签订协议,出院时结算自付部分即可。
2014年7月,聊城市东昌府区中医院发布公告,表示已实行了“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2015年,泰安市东平县斑鸠店镇卫生院推出“先诊疗后付费”惠民举措;2021年11月1日开始,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此外,济南、枣庄、烟台、德州、青岛等16地市均在该模式上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探索,一定程度上改变了此前“先交费、后看病”的旧服务模式。
各地市推广方式“五花八门”
记者注意到,尽管16地市都在按照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制定的政策对于“免押金住院”进行实践,但由于每个地市情况不同、县级及县级以下的医疗机构众多,所以形式上也不尽相同。
多数乡镇卫生院实施该模式时面向的对象为参保人员。比如,临沂市费县探沂镇中心卫生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模式,患者住院时只需要提供新农合证、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就可以住院。
不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比如烟台市芝罘区凤凰台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的“先诊疗后付费”政策则是面向参保职工(在职和退休职工)、城镇居民患者,只要及时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住院期间便无须交押金。
而在枣庄市峄城区,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患者及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来医院住院治疗时,符合医院“先住院后付费”政策的,在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之后,无需缴纳住院押金。
记者在梳理时发现,近年来山东多地对“先诊疗后付费”进行了创新,诸如滨州、淄博、德州、青岛等城市,均推行实施了用“信用额度”替代住院押金的模式。此举不仅为资金紧张的住院患者提供了一些缓冲空间,也扩大了服务模式的覆盖面。
比如,2023年青岛市即墨区中医医院推出了“信用医疗”服务,与商业银行合作,出台“信用就医”产品。群众通过适用的渠道申请开通信用就医服务,在线申领信用额度,用于门诊自费部分垫付。群众确认服务协议条款后,系统自动审批,实时输出审批结果,审批通过即可享受信用支付的线上小额信用消费贷款服务。
今年4月8日,淄博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召开淄博医保“信用支付”新闻发布会公开回应,凡是在淄博参加了基本医保的市民,银行可以根据参保情况,授予一定信用额度,用于就医结算,从而实现“看病缴费免排队、住院办理免押金、出院回家免结算”。
“无押金住院”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梳理至此,山东16地市均已“涉及”这一早就提出的“住院免押金”,甚至创新性地推出了用“信用额度”来抵押金的模式。
从“先付费再看病”到“先诊疗后付费”,表面上看似乎只是流程的变化,其实是一种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体现了医疗服务的进步和对患者便利性的考虑,有助于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患者的满意度。
但值得注意的是,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医疗机构多为县以下或者镇卫生院,大型医疗机构少有涉及。山东省卫健委相关负责人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先诊疗后付费”全面推开具有一定难度,一是垫资的压力比较大,二是大医院还是担心有逃费现象。
大型医院的患者通常来自全省乃至全国各地,在推行“住院免押金”模式的过程中,存在着少数住院患者出院时“逃费”的情况。各地市的医疗机构也采取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书、与银行合作等各种方式加强保障,尽可能降低风险。以临沂费县举例,费县采取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与卫生管理部门之间联网,为农民免费办理二维码电子新农合证,并采集照片建立脸谱识别系统,实现新农合报销、健康档案、就医信息“一卡通”。
有专家指出,要实现患者、医院以及社保机构的多赢,关键在于健全社保政策,实现医保全覆盖,不仅要提高医保报销比例,而且社保机构要及时向医院兑付资金。此外,一些专家学者还指出,社保机构还应该承担核准医院费用是否合理的责任,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大处方,应该拒绝支付并且不得转嫁给个人承担。
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人士向记者透露,受社会征信体系、医保报销水平等条件限制,“先诊疗后付费”这种模式短期内还无法全面推行。不过,卫生部门正在积极总结试点经验,希望更多的患者能早日得到这种实惠。
(来源:海报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