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的死,就像从来没有发生过一样”。
据报道,2020年,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保利三期小区发生一起煤气爆炸事件,导致正在执行任务的振兴公安分局的两名民警一死一伤,同时参与救援的55岁的锁匠王立军死亡。事发后,牺牲的民警被辽宁省公安厅追记个人一等功,政府出面替居民修缮了房屋,还给每户居民每月6000元的住房补贴,而锁匠王立军,其家人在申请国家赔偿后的两次行政赔偿诉讼却均被驳回。
王立军的妻子王艳丽认为,丈夫是“因公死亡”,应按照相关标准对王立军的死亡给予赔偿。然而,持续近两年的诉讼仍然无果,警方至今未出具爆炸事件的调查报告。对于王艳丽一方的控诉,警方辩称,因报警人王某娟误操作引起煤气爆炸,致王立军死亡。警方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侵权的事实不成立。王立军是丹东市振兴区亨通修配部的经营者,其身份不属警务辅助人员的范畴,其提供开锁服务是经营行为。根据相关规定,作出不予赔偿王艳丽的赔偿请求。
由此,三年过去,当年的英雄已成英雄,居民还是居民,唯有锁匠王立军和他的家人,被困在了“身份”之外。
的确,正如当地警方所说,配合和支持人民警察执行公务是公民的应尽义务,王立军签署《责任状》也是履行义务的表现。但与义务相匹配的是权利而不是白白牺牲。义务不是让当事人在身涉险境时“裸泳”的借口,也不能用来阻塞个人权利的伸张。诚然,警察与锁匠一起发挥各自所长,去解救被困之人,当然是伟岸的,但在没有权利保障的前提下,牺牲普通人的权利去解救普通人,这种顾此失彼,是一种注水的公平正义。
王立军当然也是英雄。他与一同牺牲的民警一样,是独立平等的个体,而不是“英雄凛然”这一宏大叙事下映衬出的,苍白的牺牲品。王立军不该是当地急于甩掉的包袱,他的家庭也不该是荣光背后的千疮百孔和一地鸡毛。
“身份”二字,盛不下生命之重。如果当初选择让他身处险境时,没有轻视他身份的高低与否,如今同样没有理由漠视他的死亡。
因为,死亡是最公平的悲剧,没有人可以在它面前划出三六九等。对当地来说,如果因为没有身份、编制,普通人的生死悲欢便不在“成本计算”的范围内,这种对牺牲精神的异化,是把人工具化,更是机制盲区内的人性冷漠。
每当有这种非典型性案件发生的时候,我们总希望以个案推动司法的进步,但总以死亡带来的寒心为代价,这种进步是缺乏温度的,这值得我们这个社会深思。
(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