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现代快报》报道,浙江一男子发帖称,爷爷过世请不了丧假,只请到一天事假匆忙参加葬礼,被亲戚埋怨“冷漠不孝”。
小李与上司的聊天记录。图/现代快报
小李在网上吐槽:“住在外地的爷爷过世,我想请丧假回去奔丧。却被单位告知,爷爷奶奶和外公外婆去世不能请丧假,只能请年假或事假,没有丧假。这合理吗?”
他表示,自己和爷爷感情很深,最后却因为请不了丧假,只能上完夜班连夜赶去外地,第二天仪式结束又匆匆赶回。不少亲属对此表示不理解,甚至在背地里说他冷漠不孝。小李感觉真的很冤。“有没有人说说,遇到这种事该怎么办?”
北京盈科(合肥)律师事务所刑事部副主任王成律师认为,该企业的做法虽然不够人性化,但并不违反劳动法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丧假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过世,也列入可享受丧假的范围。对于超出这一范围的亲属,企业有自行解释权。
依据原国家劳动总局和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之规定: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二、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都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三、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王成律师表示,由于我国历史形成的风俗,孙辈一般也必须列席祖辈的丧礼。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单位也将祖辈去世列入职工可享受的丧假范围,具体由各企业自主认定。人性化的管理方式能更好促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关系发展。
(来源:现代快报、九派新闻 记者 黄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