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备受瞩目的“孙卓被拐案”再次冲上深圳本地热搜榜第一位。记者了解到,孙海洋在其社交平台上透露,他收到了检察院发出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检察院就此作出不抗诉决定。孙海洋表示,未来还会与律师等各界人士一起向有关部门递交资料,继续为实现取消拐骗罪,拐骗拐卖同罪作出努力。
孙海洋收到的抗诉请求答复书(受访者供图)
当天下午,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说明中显示,一审判决时,已按照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罚,有期徒刑5年进行宣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姚律师表示,“因为只能由检察院提起抗诉,检察院不同意抗诉,那么,关于刑事部分的判决就按一审判决的结果来定了。非常遗憾,但没有办法。”
“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孙海洋是有权提起上诉的。因此二审时,还是可以就一审判决时的民事赔偿合不合理这一情况提起上诉。”姚律师表示,对此结果非常遗憾,但也会跟孙海洋一起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抗诉申请被正式驳回
检察院发文称,将梳理网友意见,多途径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10月13日,孙卓、符建涛被拐案在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判决。法院以拐骗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以包庇罪判处被告人吴某光有期徒刑二年,同时判令吴飞龙赔偿两个被拐孩子家庭各42万元。当天宣判后,孙海洋当即表示不接受,要申请抗诉。
10月18日,孙海洋将抗诉申请资料当面递交到检察院。
10月24日,孙海洋的代理律师姚克枫告诉记者,当天早上,已收到检察院寄回的抗诉请求答复资料,其中称作出不抗诉决定。
孙海洋收到的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受访者供图)
姚律师提供的《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抗诉申请答复书》《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理由说明书》中显示,对孙卓请求抗诉的被告人吴飞龙等2人拐骗儿童罪、包庇罪的《刑事抗诉申请书》已收悉。经该院审查,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作出不抗诉决定。理由如下:
一、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案经过检察机关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法院在审理期间两次通知检察机关补充侦查,司法机关已调取本案包括言词证据、银行流水、手机数据等证据,且经法庭查证属实,判决依据在案证据认定被告人吴飞龙犯拐骗儿童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经法庭审理,法院以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判处被告人吴飞龙有期徒刑五年。第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
当天,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
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对孙某、符某某申请刑事抗诉的情况说明
其中提到:2023年10月18日,被害人孙某、符某某向本院提交《刑事抗诉申请书》,申请提出抗诉。经依法审查,该案事实、证据均经控辩双方当庭质证并经法庭查证属实,拐骗儿童罪的最高法定刑罚为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未发现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有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形,本院认定该案不符合刑事抗诉的法定事由,已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作出不予抗诉的决定,并将相关答复文书送达申请人。
值得注意的是,该说明中还提到,“有关媒体和广大网友对该案高度关注,部分网友通过网络等渠道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和观点。本院同广大网友一样,对被害人及其家人的不幸遭遇深表同情,希望其早日走出案件阴影。同时,本院将对网友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梳理,多途径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孙海洋: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呼吁取消拐骗罪,拐骗拐卖同罪
收到不抗诉理由说明书后,孙海洋表示十分心痛,“我们的司法是没有问题的,在1979年,我们的法律第二百六十条就规定了,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最高量刑是五年,这已经是按照最高量刑了。”
但是,孙海洋认为,吴飞龙当时拐走孙卓时,娴熟的作案手法,不符合拐骗罪,“他很娴熟地从包里拿了一个玩具车给孩子,又买糖果给孩子吃,一步一步的引诱,这么拿手地拐走了一名孩子,(拐走)另一名孩子也是用同样的手段。”孙海洋表示,吴飞龙交代,后来是翻墙把两名孩子带走的,意图明显。
“这么多年一直在呼吁要严惩人贩子,要买卖同罪,要终身追究。”孙海洋表示,“拐骗儿童罪是在1979年制定的,40年过去了,应该得到修改。”
“很多家长找了孩子20年、30年,他们不知道孩子在哪里,他们的眼泪都‘流干’了,有些家长,已经不在了……”孙海洋哽咽着说,未来还会与律师等各界人士一起向最高检,法工委等有关部门寄出资料,继续呼吁取消拐骗罪,拐骗和拐卖要同罪。同时,将对民事部分提起上诉。
(海报新闻 记者/秦文 廖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