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五月第三个星期日,为全国助残日。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减轻用人单位负担,3月24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5月21日是第三十三次全国助残日,带你了解相关政策内容。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
▶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办理退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