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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定月缴存额,每月都能变更

来源: 文化视界 2023-05-22 12: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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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定月缴存额,每月都能变更

济南列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后,实施方案出台。近日,《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下称《试点实施方案》)印发,明确受益群体范围,建立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等因素挂钩的存贷机制,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普通自住住房贷款需求。

济南公积金新政: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定月缴存额,每月都能变更

调整准入门槛,自定月缴存金额

2018年,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曾出台《济南市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方法》。根据济南住房公积金2022年度报告,济南市实缴职工194.67万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仅占0.05%。

此次《试点实施方案》适度调整准入门槛,扩大制度覆盖面,构建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特点的住房公积金政策体系,吸引有住房需求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与。放宽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作出书面承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构建相对独立的缴存机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缴存人采取签订缴存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连续足额缴存满1年可申请公贷

为支持住房贷款需求,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具体参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执行。在体现多存多贷原则的基础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房价水平、资金使用情况等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等因素的挂钩倍数进行适当调整,保障存贷规模相适应。

灵活就业缴存人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纳入济南住房公积金归集专户统筹管理。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缴存公积金可抵扣个税

为鼓励灵活就业缴存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试点实施方案》配套政策中明确,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最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该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具体标准每年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缴存补贴停止发放,贷款结清后存储时间满1年的自愿缴纳的资金部分可继续享受补贴。联合本地金融机构,推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

为落实“租购并举”政策,针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单位缴存职工定向提供相关服务,使参与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既可享受购房贷款支持,也可依托济南市安居保障平台享受租赁住房服务,保障其享有同等的选房、租房权利,租房价格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2022年,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面向“新市民”首推公积金租房贷业务。《试点实施方案》进一步探索推广公积金租房贷业务,试点开展租房按月委托提取业务,方便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此外,济南市还将探索推进自愿缴存制度跨区域融合,助力黄河流域公积金一体化发展。依托住房公积金数字黄河链,推进自愿缴存政策贯通融合、求同存异,实现互认通缴、资金融通。

建立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

为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必要时可采取资金拆借、融资、“公转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流动性,加强贷款规模管控。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

对同一缴存人分别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与单位建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分类开展资金核算,分别执行提取政策。为保障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等贷款条件时,上述两个账户可连续合并计算。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

[ 责任编辑:于雅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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