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最近,一位来自山东省菏泽市某某村的村民陈先生,到律所来咨询,他的情况是这样的:
陈先生在村里有两亩承包地,多年来也一直在种植。两年前,镇政府在村里张贴了公告,公告内容为:因公路建设,需要占用部分村民的承包地。修路是利国利民的事情,对村里的经济发展也有利,希望广大村民积极配合。并在公告上划出了修路占地的范围,陈先生的两亩承包地就在此次修路占地的范围内。
之后,镇政府工作人员拿着《土地租赁合同》,来和陈先生协商。租赁合同的内容为:镇政府租赁陈先生的两亩承包地,每年支付陈先生2000元,租赁期限20年。陈先生觉得租金太便宜,便没有签署租赁协议。但村民有十几户村民签订了这份合同。
最近,有建筑队开始在已签约的村民的承包地上,施工建设。镇政府也再次拿着《土地租赁合同》和陈先生进行协商,并且愿意提高租金。陈先生犹豫不决,不知道要不要签署?
律师分析
不能签,不过签了的村民也不用担心,这样的《土地租赁合同》由于严重违法法律规定,因此是无效的。签了的村民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土地租赁合同无效,然后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履行土地征收补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呢?这是因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了,任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行为,不管是建造房屋,还是建设公路,都必须使用国有土地,除了农民在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或者在乡镇建设企业或者公益设施。
本案中,施工建设公路,不管是省道还是县道,都必须占用国有土地,但建在了村民的承包地上,这片承包地首先是耕地,其次是集体所有的土地。为此,相关部门必须向省政府进行报批,先把集体所有的土地变成国有的,而这一行为,就是我们常说的土地征收。
而国家法律也是明确规定了,进行土地征收,必须和被征收人签署安置补偿协议。承包地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加起来,就是俗称的片区综合地价,而这个价格到底是多少,各省政府也都进行了公告。像陈先生所在的地区,片区综合地价大约在6.8万—10万之间。
而镇政府的行为,属于典型的以租赁代征收,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因此,大家如果遇到这种情形,千万不要签署土地租赁合同,签署了后也一定要及时到法院起诉,要去确认合同无效,然后要求镇政府按照片区综合地价进行补偿。(来源:孟文静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