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年前,烟台栖霞市苏家店村村民王好泉因涉嫌投机倒把罪,被栖霞市公安局扣押360余克黄金和700元现金。王好泉说,他被抓第二天便回家了,此后再未接到过关于对该案进一步处理的通知。
2022年8月,王好泉向栖霞市公安局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公安机关返还扣押的黄金。
两个月后,栖霞市公安局以该赔偿请求已超两年的法定时效为由,决定不予赔偿。王好泉不服,向山东省烟台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2023年2月10日,王好泉收到了由烟台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烟台警方则认为,王好泉的赔偿请求并未超过法定时效,责令栖霞市公安局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来源:微博@临朐生活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