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春三月,乍暖还寒,刚刚从寒冬中苏醒不久的德州农村里,又迎来了新一轮的农忙时节。农民们忙什么呢?当然是忙着给地里的麦子浇水。如果这次水浇得及时,麦秋的收成就会比较好;如果浇得不及时,则难免会造成小麦大幅减产。可是,浇地得有水啊?水在哪呢?竟然还在黄河里,在水库里,被水闸拦着,没放出来呢。
那么,为什么到了该浇小麦的时候,德州的水利部门还不放水呢?是因为扬水的经费短缺吗?并不是,因为早在去年的10月份左右,每亩30元的扬水费用就被一分不少地收上去了,可是到了该放水的时候,却又迟迟不见黄河水的到来。类似这样的情况,几乎年年发生。
如果从法律的角度讲,负责放水的水利部门和交扬水费用的农民之间实质上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合同关系,是一种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而非不平等的行政关系。因此,当农民按时履行了缴费义务,水利部门也应当及时履行放水的义务。否则,当农民因水利部门没有及时放水而蒙受了损失,就有向其追偿相关损失的权利。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农民在缴纳扬水费用时,根本无法与水利部门签定相关合同,只能得到一纸缴费收据。在这种情况下,水利部门即使不及时放水,农民也根本不可能向水利部门追偿损失。所以,当地农民根本不愿缴纳扬水费用,但又不得不缴,为什么?因为当地村委会在收钱时,通常会将是否交扬水费用与是否能得到粮食直补相挂钩,也就是说:如果农民胆敢不交扬水费,将得不到国家的粮食直补。尽管这种说法未必是真的,但农民因为害怕真的得不到粮食直补,所以通常不敢不交这笔冤枉钱。
实际上,对于当地水利部门为何几乎每年都干出只收钱不放水的事,德州的农民几乎都问过,得到的答复常常是:现在黄河水的用水余量,被居民用的自来水挤占了,也就是无水可放。
但问题来了,为什么明知无水可放,却每年都照常收取黄河水的扬水费,且即使不放水,也从不退还这笔钱?既不退这笔钱,又不扬水,那么这笔钱最终又被用到了哪里?这些问题不该一直都没人回答,这笔钱的使用情况不该一直是一笔烂账,不是吗?
作为华北重要的产粮区,山东省德州市一直在推进“吨半粮工程”,多措并举致力于提升粮食产量,为此甚至在农地里铺设了便于农户浇灌土地的大水管子。可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太骨感,这管子铺上以后从未发挥过作用,因为这里的灌溉用水从未充足过,大多数时候,农民只能从井里抽取又苦又涩的井水来凑和着浇地,粮食产量又岂能提升得上去?
这样的局面,实在是与“吨半粮工程”的初衷相去甚远,与国家推进粮食安全战略的目标背道而驰。希望当地的有关部门,能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初心,认真解决好农村灌溉水源这件足以影响国计民生的大事。毕竟,民以食为天,只有粮食安全得到保障了,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来源:头条号@观澜说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