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王亚平迈出中国女性太空行走第一步,到众多女性运动员在冬奥赛场上摘金夺银,不同领域优秀女性高度彰显“她力量”。
此次全国两会上,不少女性代表、委员不约而同为“她”发声,从解除女性后顾之忧、关爱女性健康、完善法律法规等角度提出真知灼见,更好保障“她权益”。
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
解除女性后顾之忧
生与育,落到每一对育龄夫妇、每一位适龄女性身上,都是沉甸甸的重量。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大学第三医院院长乔杰说,在减轻女性的经济和家庭负担、鼓励女性生育的同时,希望家庭及社会重视并理解女性不同时期的心理变化,宣扬生育关怀,从个人、家庭、社会对女性进行全方位呵护,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她同时呼吁,在生育问题上,要尊重每位女性、每个家庭的自主选择。
“当目光放长远,事业与家庭可以相辅相成,未必是对立关系。生育不全是压力和牺牲,也是女性自我成长的过程。”作为一名优秀的职业女性,同时也是一位母亲,乔杰分享了自己的感受,生育可以锤炼一个人包容、豁达、坚毅的品质,对于日后的工作是宝贵的财富;作为母亲,在工作生活中的负责态度、在临床一线救死扶伤的职业实现,也是对孩子最好的言传身教,会内化成为他们未来面对人生挑战的强大力量。
如何更好解除女性后顾之忧?“应在降低生育和养育成本上下功夫。”全国政协委员、北京海外联谊会常务理事杨莉珊建议,在生育和养育阶段给予行之有效的政策支持,降低生育成本。在生育环节,逐步推进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从国际实践经验来看,日本、韩国、瑞典等国家都已将辅助生殖技术作为解决生育率下降问题的方法,提供各种类型的公共资金支持,如医疗保险、补贴、税收优惠等。”她说。
在养育阶段,杨莉珊则建议,加快推进公立幼儿园办托进度。她认为,公办幼儿园在办园资质、场地、师资等方面均有成熟条件,对教师进行相关婴幼儿照护培训后,即可在小班的基础上向下延伸一个年龄段,为2至3岁婴幼儿提供全天候托育服务,且能提供惠民价格。“目前北京已经在开设幼儿园托班试点,可早日将公立办托纳入强制范畴,实现普惠的婴幼儿照护覆盖至全市市民。”
借助现代医疗技术
保护女性健康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提高优生优育各项服务、降低生育养育成本等措施,是缓解生育焦虑的有效方式。”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妇产医院门诊联合党支部书记、内分泌科主任阮祥燕认为,除此之外,应更加关注女性健康,提高女性健康意识,借助现代医疗技术手段保护女性生育力,更好助力优生优育。
“由疾病或治疗方法等因素引起的育龄人口生育力下降问题,愈发引起国内外重视。”阮祥燕带来一份数据:根据WHO癌症机构的调查,我国每年新发恶性肿瘤超过450万例,放疗、化疗在提高患者存活率的同时,也严重损伤了女性的卵巢功能,导致患者丧失生育能力。“保守估计,我国每年至少有超过100万女童与育龄期女性因疾病治疗失去生育能力,老龄化明显提早。”
阮祥燕认为,以卵巢组织冻存移植等为代表的现代医疗技术手段,可以有效提高女性健康,更好保护女性生育力。她介绍说,这项技术是在患者放化疗前,取部分卵巢组织冻存起来,待放化疗结束,再将冻存的卵巢组织移回自体,帮助患者恢复生育能力。
阮祥燕建议,打造高质量的卵巢组织冻存移植生育力保护保存中心,搭建多学科合作诊疗平台,为患者提供咨询—手术—转运—冻存—移植—妊娠—分娩—产后的全周期管理。同时,制定或增加医疗告知规范,加强行业监管,在推动技术发展的同时,更加重视技术应用的规范性。
完善法律保障
为女性撑起“法治晴空”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和促进男女平等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迎来了系统性修订,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在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看来,该法致力于解决实践中的难点问题,开创了一系列强化妇女权益保障的新机制。“但新法实施存在法制宣传力度不够、配套实施法律机制不足等问题。”
彭静建议,加大法制宣传,增强妇女权益保障意识,提升她们知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同时还要加强配套法律政策,注重法律的实施效果,为女性撑起“法治晴空”。
彭静呼吁相关部门加强源头参与,积极参与配套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修改。在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护方面,制定完善公安机关反家庭暴力、反性骚扰执法指引,推动各地各部门深入落实国家反拐行动计划及实施细则,加强被拐妇女儿童的救助、安置等工作。
她同时建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就业机制,指导督促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平等享受福利待遇、晋职晋级、职称评聘等制度;强化监察执法,适时修订人社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加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的执法事项,加大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规范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来源:北京日报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