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6日11时左右,位于山东省潍坊寿光市羊口镇渤海大道的山东优盛轮胎有限公司发生一起死亡事故,事故造成一名山西籍工人被砸死。事故发生后,该企业负责人通知家属经协商多天,最终赔偿120万元了事。
死者:高正(男)24岁,系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屯里镇东张堡村人,父母健在。
据死者家属告知,自己孩子是当兵回来的,没有什么事干就去山东那边轮胎厂工作了。事故发生那天是快下班了,孩子开叉车卸东西时发生翻车把他砸住了,送到医院人已经死亡了。可怜的孩子还没有娶媳妇就没了!
针对以上事故,2023年1月13日,记者向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做了纸质情况说明反映材料。随后,本报工作人员联系寿光市应急管理局了解该起事故核查情况时,该局工作人员称,这起事故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是发生疾病造成的意外事故。
7月份发生的事故,企业就依法向寿光市应急管理局上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也依法组织调查,记者反映时,距离该起事故发生已过去半年时间了,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早就应该有处理结果、调查报告。奇怪的是,记者联系当地应急局提供该事故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截至今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迟迟不予提供事故调查报告,更没有反馈任何处理结果,这是为什么呢?难道当地应急部门针对发生的事故问题,都是这样避而不答吗?一边回避媒体追问结果,一边多方找关系协调处理“灭火”,难道这就是当地应急部门处理事故的办法吗?
事故发生在企业生产经营场所,而且还是工作时间发生事故,为何这么有结论的说不是安全生产死亡事故呢?直接定论是因病死亡导致事故发生,明显有着避重就轻之嫌,监管部门这样的解释能否说通理由吗?难于服众!
死者是一名24岁退伍军人,身体素质良好,为何突然发病?是哪家医院出的结论因病造成的死亡事故呢?寿光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死亡事故如此草率意欲何为?
请山东省潍坊市应急管理局,寿光市人民政府再次介入调查,按《安全生产法》《国务院493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介入调查,对发生死亡事故的企业进行调查处理及公示。(来源:《旅游商报-旅商网》王森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