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西吉林夼村村民曲健东向记者爆料了该村基本农田被个人违建房长期霸占,导致无法耕种的问题。春耕在即,为了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记者对农民所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实地情况了解。
占用农田的违建
据了解,爆料中所指的违建房位于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西吉林夼村村后土地,占耕地面积约百平,为该村村民盖某某用水泥浇筑耕地后的临建房。
占据农田的违建
爆料人反映,违建所侵占的耕地在2016年10月10日已被村民曲国安承包,总承包面积为35亩,承包期为30年,承包人一次性支付了10年土地承包费用。爆料人表示承包费用是按照当时最高的承包标准缴纳的,并且由所有村民代表及村委共同表决通过。
占据农田的违建
实地调查核实中了解到,该违建房是在没有任何部门认可同意的情况下搭建的,并作为居住一直占用。据该村其他村民反映,盖某某在该村是有住房的,但是不知道为何一直居住在冬冷夏热的临建房内。
随后记者联系了土地承租人曲国安,曲国安表示为了整体规划土地进行科学耕种,在两年前就已和盖某某沟通,希望盖某某能够尊重法律法规拆除违建归还基本农田,但是盖某某一直推诿扯皮,被逼无奈之下,曲国安的家人拨打了市长热线。
据曲国安介绍,在市长热线的调度下,莱阳市团旺镇政府和莱阳市团旺镇国土所等相关单位都对此事进行了现场落实及回复,相关单位表示基本农田不经许可私建房屋均属违章或违规建筑,但希望承租人与违建者盖某某之间能够协商解决。
“盖某某自己有房子,却一直赖在违建房里不走,我们的唯一要求就是拆除违建还基本农田。最终双方无法沟通,眼睁睁的看着土地不能按照规划耕种,我们只能再一次拨打了12345市长热线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曲国安反映,第二次拨打12345后莱阳市农业农村局也来到了现场,该局工作人员也确认为违建后,建议重新拨打12345,并表示他们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当曲国安再次联系12345,却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
“农民维权太难了!我们一忍再忍,承包的土地成了儿戏。本来考虑和盖某某都是一个村的,他们侵害了我们的利益,但是我们还想在能力范围内替他承担一点拆除违建的费用,但是没想到他却变本加厉。现在又一年的春耕在即,两年了,违建的事还是解决不了。法律的威严去哪里了。”
为此,记者走访了山东省莱阳市团旺镇西吉林夼村村委,村支书曲凤胜也证实了该建筑的确属于违章,但是面对拆除还是希望能够由双方协商解决。承租人曲国安表示,在与村委并由村代表共同表决的《土地承包方案》的合同中的第四条就明确表示甲方(即发包方)莱阳市团旺镇西吉林夼村委的权利义务为:协调乙方(即承包方)曲国安与周边村民因经营所发生的纠纷,包括道路使用等,对恶意破坏乙方生产经营的村民,甲方有义务调解处理。
但是,如今违建已经被认定,盖某某也有自有住宅,却偏偏赖在违章建筑里,宁可在违建的板房里过着冬天冷夏天热的生活也不归还基本农田的情况下,村委却玩儿起了“和稀泥”的把戏。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莱阳市团旺镇政府对该情况进行了解,团旺镇镇政府的工作人员表示将核实情况再做回复,但是两个月的时间过去了,依然没有得到该部门的相关情况回应。
土地不仅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粮食安全更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基本农田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底线。如何保护农民的切身利益,严守我国18亿亩耕地红线,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记者咨询了专业法律顾问。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中的相关条例,在农田上建房子属于违法行为,在经过相关部门对现场的勘验,制作相关记录,认定建筑物属于违章建筑之后,按照法律规定需在限期内拆除,相关部门应将相关的执法文书给到当事人,当事人可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陈述或者申辩,如果当事人理由不成立或者不符合事实,且不遵从相关部门的命令仍然继续修建或者直接拒绝拆除违章建筑的,由相关部门来拆除并且由当事人承担拆除的相关费用,还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基本农田是我国的保护范围,未经部门许可而擅自修建房屋是属于违法的违章建筑。而本次已经长达两年的土地问题究竟何时能够解决?基本农田上的违建究竟应该由哪个部门负责?农民权益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得到保护?事件的具体后续情况发展,拭目以待。(来源:百姓直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