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民申女士向记者反映,她给丈夫买了一份保险,其中包括重大疾病险。2022年10月份她丈夫被诊断为坏死性筋膜炎,保险合同里也包含这种疾病。但是,去保险公司理赔的时候却遭到了拒赔。
申女士说,她丈夫于2022年10月26日在烟台毓璜顶医院紧急住院,当时诊断结果为坏死性筋膜炎。“当天下午,我丈夫出现休克的症状,大夫让我们下午三点半动的手术,动到晚上七点,直接进ICU住了两天。”
出院之后,申女士想到丈夫曾买过一份华泰人寿保险公司的产品,其中附加了重大疾病保险。申女士说:“这是我们买的华泰人寿保险的合同,这里有重大疾病保险,保险金额是10万元,理赔额度是10万元。”
申女士查看保单后确定,坏死性筋膜炎在理赔范围内。但当申请赔偿时,却遭到了拒绝。
申女士说:“他们以本次肛周脓肿疼痛7天,坏死程度不符合暴发性的迅速传播,所以就拒绝给我们理赔,说没达到坏死性筋膜炎的标准。”
条款用词有争议 双方各执己见
保险合同上对于该疾病的理赔条件,要求坏死过程必须为暴发性的迅速传播,但是并没有准确的时间定义。为此,申女士一头雾水,因此向医院的主治医生进行了咨询,并给记者提供了一段电话录音。
烟台毓璜顶医院医生说:“我们也不知道这个暴发性要达到什么程度,我们就是如实写,如实治疗。”
记者随后也向院方进行了求证,医院方面表示,医学上对于暴发性并没有一个准确的解释。申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条款并不合理,并再次找到了保险公司。
华泰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说:“我们也只能正常途径往上申请,希望总公司能再重核一遍这个案子。”
工作人员表示,理赔判定是由总公司决定的。对于申女士提出的异议,他们已经向上级公司反馈,正在等待回复。
华泰保险烟台中心支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总公司坚持不给理赔的话,任何人也没有办法,我们是一点办法也没有,只能诉讼。”
对于申女士的这个遭遇,记者咨询了律师。
山东鑫士铭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俊凯介绍:“这个合同对于投保的疾病进行了一些限定,这些限定实际上是保险公司的一些免责条款,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必须在投保的时候进行特别的提示和说明,否则在理赔的时候是无效的,不能以此要求免除自己的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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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女士已经向当地银保监分局反映了这个问题,相关部门也要求保险公司方面积极与申女士进行沟通。对于申女士提出的异议,希望尽快给出回复。(来源:齐鲁网·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