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级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守住老百姓的“看病钱”;门楼牌管理办法规范门楼牌编划和标志管理,实现全市标准地址信息应用;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使用,出行更有保障……兔年新春伊始,济南市一批新规自2023年2月起实施,影响着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
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情节严重的降级吊证
2月1日起,《济南市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施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应当有满足施工所需要的资金安排。没有满足施工所需要资金安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依法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相关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农民工工资由承包企业代发,实行月清月结、一人一卡、本人持卡。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或者其他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变相扣押农民工工资银行卡。
承包企业未按规定开设或者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未按规定存储工资保证金或者未按规定提供保证保险、保函,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医保基金监管新规守住老百姓的“看病钱”
《济南市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保障基金安全,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对定点医药机构将应当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转由参保人员承担的四种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引入“通报批评”处罚。对意外伤害等不确定性强的突发医疗事故,出现“第三人不支付”的情况,医保基金给予兜底垫付。这保证了参保人在特殊情况下得到及时救治,避免了因医疗费用不到位而无法治疗的情况,同时也减轻了因“第三人不支付”给医疗机构带来的运营负担。
此外,《办法》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不得以现金、实物返还的方式或者提供其他非法利益的方式诱导参保人就医、购药。
应急物资保障新规实行分级分类储备
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应急物资保障暂行办法》提出,建立以市级储备为依托、区县级储备为基础、省级储备为支持、周边地区储备为支援、社会捐助捐赠和家庭储备为补充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满足突发事件应对需要。应急物资储备采取政府储备、商业储备、产能储备和家庭储备等形式。
应急物资发放可采取集中发放和分散发放两种形式,不得向受灾人员或者救助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门楼牌管理办法从源头防止“一楼多号”
《济南市门楼牌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公安机关是门楼牌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门楼牌是指建筑物上设置的,标明门楼号的标志牌。公安机关依法确定的门楼牌地址信息是建筑物的标准地址信息,不作为建筑物本身合法性的证明。户籍管理、产权登记、市场主体登记、社会保险管理、住房公积金管理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活动需要使用地址的,应当使用标准地址信息。
为从源头上防止“一楼多号”情况,《办法》在对门楼号编制的基本规则进行明确的基础上,首次提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所有权人应当在进行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时,按照门楼号编制规范,对建设工程的门号、楼号以及单元号、户(室)号进行预编号,属地公安机关可以对预编号工作进行指导。《办法》还对门楼牌号的变更和注销进行规范。
禁向未满12周岁未成年人提供共享单车服务
2月1日起施行的《济南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实行总量调控、动态平衡的管理模式。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应当实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使用人实名制注册和使用,按照数量要求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行业的安全技术标准要求,不得安装影响安全骑行的附属设施。运营企业应当为使用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鼓励运营企业为使用人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禁止运营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提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服务。
运营企业有关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和使用应当符合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等有关规定。鼓励运营企业建立用户用车信用评价体系和守信激励等管理机制。(来源:济南时报-新黄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