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直面问题践行承诺”大型电视问政节目——《作风监督面对面》开问。问政短片中,济南市莱芜区城发凤凰城业主马先生想在自己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物业就是不让他安。
在今年的7月15日,山东省召开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强调住建部门要强化充电设施安装保障,指导地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告知业主安装充电桩的前提条件和注意事项,个人安装充电桩,无需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家住济南市市中区丰润怡邻居的张先生反映,他想安充电桩,却被物业要求先到人防办开证明。市中区人防办认为他们不是产权单位,对人防车位只有监管权没有所有权,市中区住建局先后两次答复张先生,物业阻挠安装充电桩不在住建考核范围内,建议张先生找办事处求助。但王官庄街道办事处认为业主要求物业协助安装充电桩于法无据。
根据《济南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安装充电基础设施时,物业应当配合业主或施工单位提供相关图纸和资料,配合并协助现场勘查施工。
据业主反映,济南市高新区龙湖春江彼岸小区、商河县商基鑫城小区、市中区山景园等小区业主在安装充电桩时,都因物业不配合而受阻。
对此,济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亓伟表示,物业管理条例已经明确了,物业要无条件地服务业户安装充电桩。但是的确有些物业公司在执行物业管理条例的过程中有不到位的情况。“这也反映出我们作为物业管理的部门是有责任的,一方面可能是我们的物业管理条例宣传不到位,二是督查督办不到位。回去之后,我们要对全市的物业公司做一些调查和检查,对无理由不配合安装充电桩的,要提出警告甚至拿出处理意见,不愿意安就不安、不配合是不行的。”(来源:齐鲁壹点 于悦 夏侯凤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