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诸城市民爆料:诉潍坊诸城华元建设集团克扣员工养老保险等费用。以下为网友爆料:
贴友们大家好!我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庄户人反映一下我的民生社保问题!我于98年到诸城市华元建设集团从事建筑工作,99年签订劳动合同!在2007年12月在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单位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2006年的时候单位活少,一开始是打电话来上班的,后来陆续也就是2007年12月后就直接不打电话了,咱也就没有班上了),在这期间诸城华元建设集团一直扣押咱的毕业证,等级证书等原证材料,直至2015年在咱的强烈要求下偿还,但是后来查询档案得知,被单位以旷工的名义辞退。有一个解除劳动合同跟终止劳动合同上,盖有的公章显示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除跟终止的时间为2007年11月。单位给我缴纳养老保险至2004年12月止,其中少给我缴纳了3年的劳动保险,(但是从04年至07年12月.3年发工资期间还把我各项保险个人基数工资给扣除了)。单位明显的少给我缴纳3年的养老保险及其他保险费用等!用人单位明显的违反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再一个就是诸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这边也有监管责任吧,能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诸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不用实地监管调查纠正情况下就直接益章了吗?这不是明显的……!
1.咱是07年11月解除的劳动关系,投保至04年12月!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2.在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和终止劳动合同上诸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没有调查,处理,纠正的情况下盖公章!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些非但没有做到,而且发工资期间把咱的个人基数工资给扣除了,各项保险未缴纳在咱不知情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样是否合法合理?
扣除咱的工资哪里去了呀!欢迎贴友们给咱出出主意。感谢!
(来源:爱诸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