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民:
您好!
经核实,留言人已购买房屋且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第565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有效力;对于留言人退差价的诉求,建议留言人咨询法务部门或律师,量化具体补偿标准。介时曲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将积极督促开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与业主协商,若协商未果,建议留言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曲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于2022年6月14日、6月15日多次使用6500150联系留言人,留言人电话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具体情况留言人可拨打曲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电话0537-6500150咨询。下一步,曲阜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中心将对该问题持续跟踪督导,督促开发公司积极与业主对接协商该问题。
感谢您的留言!
(来源:济宁生活圈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