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山东)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370100202200663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涉嫌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应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在2022年4月21日对其予以处罚,罚款人民币2万元。
资料显示,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收到的行政处罚至今累计有100项。
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负责人为汲怀勇,经营状态为开业,注册地址为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泺源街道绿地中心4层402、403、404、405,经营范围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汽车租赁;劳动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市场营销咨询;道路客运及货运经营(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货运客运场站服务(凭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交通运输设备研发;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客运(不开展私人小客车合乘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