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记者从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的决定》已于3月30日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的修改,对加强城乡燃气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经营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将发挥重要作用。
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石晓介绍,据统计,当前用户端燃气安全事故占全部燃气安全事故的60-70%,为加强燃气用户端安全管理,提升用户端燃气安全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管理标准,避免用户端燃气事故危害公共安全,条例从以下方面强化燃气用户端安全措施。一是规定居民住宅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其加装、维护、更新费用纳入燃气经营企业配气成本;二是明确居民住宅管道燃气用户燃气灶具前的燃气设施、连接软管的维护和更新,由燃气经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实施,费用纳入燃气配气成本;三是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标准,规定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单位食堂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使用管道燃气的,应当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切断装置;四是就燃气经营企业对燃气用户违法用气行为采取暂停供气措施的情形、程序和救济作出规定;五是增加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入户安全检查的规定,解决燃气经营企业安检入户难的问题。
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广泛运用,尤其是智慧燃气、物联网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自闭阀等安全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为适应新形势需要,条例采取措施,进一步规范燃气经营企业经营服务。一是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加快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应用,强化数字化、智能化、标准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充装安全追溯管理等相关内容;二是增加燃气经营企业完善网络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措施,维护数据安全等相关内容;三是为保证燃气管道供应更具规划性、区域性,防治争夺资源,重复建设,造成资源的浪费、城市管理的混乱和安全隐患,按照国家要求,增加了管道燃气特许经营制度的规定;四是按照上位法授权,明确禁止个人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来源:齐鲁晚报·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