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并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3月5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就抓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情况召开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现场每经记者张蕊摄
3月4日,农业农村部印发了《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决定的通知》。其中提出中华鳖、乌龟等列入水生动物相关名录的两栖爬行类动物,并按照水生动物管理。从目录看中华鳖、乌龟、牛蛙,鳄鱼等动物均不在禁食范围之中,这是不是意味着这些动物可以食用?
对此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回应表示,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文件,重要目的就是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指导,根据水生野生动物不同类型以及野生动物保护法、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明确水生野生动物管理对象、管理范围以及不同类型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要求。
张显良介绍,从管理上,水生野生动物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有关要求管理;另一类是珍贵、濒危以外其他水生野生动物,按照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管理。
针对中华鳖、乌龟等是否能够食用的问题,张显良表示,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相关决定以及有关解读很明确,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不列入禁食范围。
而介于陆生和水生之间的两栖爬行动物,比如龟鳖类和蛙类,为进一步界定其管理,经农业农村部与国家林草局协商,以《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国家重点保护经济水生动植物资源名录》等作为划分依据,将列入上述名录的两栖爬行动物明确由农业农村部按照水生动物管理。
“也就是包括中华鳖、乌龟在内的绝大多数养殖龟鳖和蛙类中的牛蛙、美国青蛙两个引进种可以养殖食用。”张显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