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食安山东”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正式发布。对“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和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山东省将加强动态管理和长效跟踪。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及时退出,确保创建单位的示范性和高质量。
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提高优质食品供给,引导公众消费,12月5日《“食安山东”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正式发布。这是山东省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首部地方标准,为实施“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推动品牌建设步入规范化轨道提供了重要依据和支撑。
山东省作为食品产业大省,食品产量多年来一直居于全国首位,涌现出了一批区域品牌、知名企业品牌、产品品牌。2014年山东省启动实施了“食安山东”品牌引领行动,印发了《关于“食安山东”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聚焦重点产品、重点行业、重要业态和关键环节,通过持续培育、整体创建、巩固提升,努力打造山东食品安全整体形象。截至目前,全省已创建示范单位9000余家,省级食品安全市10个,省级食品安全县(市、区)51个。山东省研究制定《“食安山东”公共品牌通用评价标准》,旨在建立系统、完善、科学的品牌评价标准体系,有效支撑品牌高端化发展,打造培育一批食品安全状况良好、公众食品安全满意度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标准坚持“安全优质”评价原则,评价对象包括“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和省级食品安全市县两类。前者包括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及生产基地、饮街等集聚区,旨在从点上入手,培育高端食品品牌,提供优质食品供给。后者为市及县(市、区)政府,旨在从面上入手,提升区域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托举起“食安山东”金字招牌。
“食安山东”示范企业以“优质”为评价原则,涵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把信用等级、技术创新投入、发明专利数量、品牌价值、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纳入评价标准。下一步,将提高创建门槛,严控数量,严把质量,由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培育优质“食安山东”示范企业,保证示范企业的先进性、示范性,带动全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省级食品安全市县以“安全”为评价原则,包括党政同责、源头治理、过程监管、执法处罚、产业提升、生产经营主体责任落实、社会共治等58项评价指标,同时设定群众满意度等6项否决性指标,涵盖了农业投入品、畜禽屠宰、餐厨废弃物、餐饮具集中消毒、“三小”管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农村地区食品安全、网络订餐等难点热点问题。下一步,将严把质量,由省食安办组织评价,促进区域食品安全水平提升。
对“食安山东”示范企业和省级食品安全市县,山东省将加强动态管理和长效跟踪。对不符合评价标准的,及时退出,确保创建单位的示范性和高质量。(张召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