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鲁应急发〔2021〕3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充分发动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问题进行举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排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山东省应急厅、省总工会、省妇联、共青团省委联合下发通知,鼓励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举报。
通知要求,各级工会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纳入“查保促”、“安康杯”竞赛等活动,调动广大职工群众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工会要综合运用宣传册、明白纸以及工会活动等灵活方式,组织从业人员深入学习《奖励办法》相关内容,全面提升《奖励办法》知晓度。各级共青团组织要将安全生产举报纳入“青年安全示范岗”创建活动,激励青年职工进行监督举报,充分发挥青年职工安全哨兵作用。各级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安全生产举报政策,鼓励家庭成员相互关注、积极举报家属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问题,共建安全和谐家园。
通知强调,要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将安全生产举报奖励政策纳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发证培训考核的重要内容,受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后,应当及时核查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处理结果。对不属于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部门调查处理。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举报其所在单位的安全问题,经核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上浮20%,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立安全生产举报信箱,定期开箱收取举报信件。
通知要求,必须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联系方式,受理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举报和建议,要鼓励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全部从业人员手机安装“爱山东”APP移动客户端,使每位从业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爱山东”APP举报投诉功能。要建立隐患排查奖励制度,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对查出隐患的职工参照发明创新、技术革新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充分调动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举报政策纳入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内容,确保从业人员知悉本单位、本岗位的举报奖励情形。(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