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罚款玖万元(¥90000)。
临沂市沂南县应急管理局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2号第3档,对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违反《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行为,处罚款90000元。
沂南县应急管理局
山东黄金矿业(沂南)有限公司(简称沂南金矿)始建于1957年,2008年成为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沂南金矿下辖金场、铜井2个生产分矿,16个职能部室及辅助单位,共有6条竖井、3座选矿厂、2个尾矿库和一个在建项目。沂南金矿力争到2025年达到采选矿量2500吨/日,年产黄金700kg,精矿含铜2700吨,铁精矿2.38万吨,实现销售收入3.61亿元,利润6913万元。
(来源:今日头条@海右观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