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专栏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山东亿利丰泰”)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被罚,罚款金额462050.29元,处罚机关为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处罚信息显示,该单位收到枣庄盛洋木业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1月、12月开具的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实际交易不相符,发票金额合计6405044.19元,税额合计832655.81元,价税合计7237700元。发票涉及进项税额832655.81元,山东亿利丰泰于2021年10月所属期申报抵扣56922.52元、2021年11月所属期申报抵扣345564.23元、2021年12月所属期申报抵扣230169.06元;
发票涉及金额6405044.19元,该单位2021年计入工程施工成本,并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该单位对外提供建筑劳务及技术服务,通过个人银行卡收取工程款和技术服务费合计336737元(含税)(其中:2020年12月收到工程款18280.00元、2021年8月收到工程款24000元、2021年10月收到工程款116235元、2021年11月工程款150000元、2021年9月收到技术服务费28222元),未在账簿上计收入,未申报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表示,一是增值税及附加税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第二条、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1年2月1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第二十六条及《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该单位取得的上述7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合计832655.81元不得抵扣;该单位上述收取的工程款及技术服务费336737元,应申报缴纳增值税。经计算,该单位2021年少缴增值税85972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规定,该单位2021年少缴城市维护建设税60180.9元。
二是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六条规定,该单位2020年12月收取工程款18280元,应调增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16770.64元(18280/1+9%),该单位申报2020年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为295084.31元,已纳企业所得税额73771.08元,本次检查调整后2020年应纳税所得额为311854.95元。经计算,该单位2020年少缴补缴企业所得税4192.66元。以上该单位少缴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合计924100.56元。
对此,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关于发布 < 山东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的规定,对其处罚款462050.29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济南税稽二罚〔2024〕83号。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亿利丰泰近期有多条投标记录,曾参与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呼和浩特供电分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集团格尔木第二光伏发电有限公司、上海新奥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单位的招标采购项目。
据山东亿利丰泰官方网站介绍,公司业务覆盖全国2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陆续成立了青岛分公司、江西省分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内蒙古分公司等,与国网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电力研究院、国网湖南省电力公司、国网江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电建集团山东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电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企业建立了长期战略发展合作关系。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山东亿利丰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01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建瑞。
(来源:大众报业·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