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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被罚15000元

来源: 文化视界 2024-11-28 08: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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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于山东省应急厅官网行政处罚公示栏了解到,近日,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收到罚单,处罚机关为威海乳山市应急管理局。

因未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被罚15000元

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的违法事实为“地质勘探单位未按照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

乳山市应急管理局依照《金属与非金属矿产资源地质勘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结合《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313号第2档,对其警告、罚款壹万伍仟元(¥:15000)整。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鲁威乳)应急罚﹝2024﹞37号。

对此,记者拨打其官方网站预留的联系方式询问情况,该单位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听电话,对方表示将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回复,截至发稿未得到回电。

因未按规定向工作区域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察院被罚15000元

据其官方网站介绍,山东省第三地质矿产勘查院成立于1958年,是省直属公益性地勘事业单位,院党委书记、院长为江国会。其拥有危险性评估、工程设计、工程勘查等3项甲级资质;拥有水污染治理设计、生态修复设计、水污染治理施工总承包、生态修复施工总承包等4项壹级资质;取得CNAS实验室认可证书、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通过了质量、职业健康安全、环境、工程建设施工、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来源:齐鲁壹点)


[ 责任编辑:徐智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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